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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金融监管:自由与适度的博弈

http://www.CRNTT.com   2010-07-27 11:30:04  


 
  (部分资料参考管斌:《金融消费者保护散论》)

    金融监管思路为何“摇摆”
 
  放任自流:“理性的”消费者和市场能自发作出抉择 
 
  对美国本轮金融监管改革反对最激烈的声音,有相当一部分来自美国主流学术界。 他们大多信奉以现代金融理论的创始人之一默顿•米勒为代表的“传统理论”:即市场是理性的、每个投资者也是理性的,上市公司及其他参与者想做坏事,会被市场识破,只会自讨没趣,因此不需要政府监管。在其指导下,以美国为代表的国家都对市场与金融机构放任自流。 
 
  上世纪后半叶美国宽松的金融监管制度、及其对消费者“自负盈亏”的期待,也在一定程度上受此影响。在认为监管必然带来寻租空间的美国,这一理论曾经大行其道。但这个理论正经受来自现实的挑战。
 
  监管收紧:复杂的金融环境下,需要监管帮非理性的消费者一把 
 
  金融创新为过去15年来的信用卡、抵押贷款、汽车贷款等信贷扩张奠定了基础,为消费者带来更容易获得的贷款,但其“副产品”──金融产品的繁复,又成了消费者的“陷阱”。2009年4月 (次贷危机爆发约1年)美联储主席伯南克发表讲话称,从保护消费者角度看,一个非常值得关注的问题是,金融产品的复杂性在急剧上升。 
 
  次贷危机爆发前,一些贷款公司、信用卡公司等金融机构利用消费者普遍对金融知识的缺乏,实行大量违规、违法操作,给美国的金融体系里面注入了大量“有毒现金流”(比如零首付次级债等)。危机之后,“投资者和市场均是理性”的说法深受质疑,相反,来自非理性理论的声音——认为监管方有责任、有义务打压违规行为,保护普通投资者、防止投资者对市场的公平性丧失信心,又开始浮出水面。此次新法案作出的回应,又是美国金融监管史上一次理性理论与非理性理论的博弈。 
 
  (参考《21世纪经济报道》7月19日对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金融学教授黄明的采访报道)


  结 语
 
  从美国近百年的金融发展史,既向我们展现了金融创新诱人的魅力、也暴露了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惨痛代价。事实上,无论在美国还是其他国家,金融监管机构都面临着如何实现平衡的难题,即在不损害有效创新给消费者带来利益的前提下,为消费者提供最大限度的保护──而后者,往往是监管的本职所在。

  美国金融监管上的“一波三折”,并不意味着其失去了价值。对于金融市场仍处于初级建设阶段的国家而言,建立真正的自由市场才是要务。

  (网易评论《另一面》201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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