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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和地方收入关系必须调整 | |
http://www.CRNTT.com 2010-10-29 08:06:46 |
文章指出,鉴于上述问题,改变中央和地方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就成了一项迫切任务。基本方向应该是大幅提高地方财政的收入比例,使其财权和事权最大限度地相互匹配。 如何才能提高地方财政的收入比例呢?根本途径在于对现有的税收体系进行改革和调整,重新确定中央和地方之间的税收关系。其中最受人关注的莫过于房产税的开征了:一方面,人们期盼通过此税的征收,彻底解决地方政府广泛存在的土地财政问题;另一方面,人们还希望此税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住中国房地产市场所存在的严重投机现象。但是就房产税本身而言,为地方政府提供稳定的、可持续的收入来源,才是其开征的根本目的。所以,房产税的开征必须以终止地方政府买卖土地为前提,至于其能否有效抑制住房地产价格的上涨则并非必要条件。 住房无论对社会还是对个人都是一项重要的财富,征收房产税不仅可以为地方政府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而且还能有效调节城乡居民的财富水平,缩小贫富差距,有利社会公平的实现。 增加地方政府的财力,除了通过开征房产税来增加本级财政收入外,还可以通过提高中央财政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来实现。中央财政长期来承担着经济建设的重任,投资支出一直是中央财政支出的重要方面,随着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消费在内需的比重将不断提高,这就要求我们有必要逐渐压缩中央财政在投资方面的支出;此外,随着政府机构的改革和行政效率的提高,政府自身的运行费用也需要坚决加以控制乃至不断压缩。这样在中央财政当中,就可以有更大的部分用于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了。 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虽然有利于协调全国各地区之间的均衡发展,但是其相对于地方政府直接组织的收入来,周转环节明显要多,其中就一定会存在成本付出和效率损失等问题,加上目前这方面的金额整体上已经占到地方财政收入的四成以上,比例明显过高,所以如何把一部分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转化为由地方政府直接组织的财政收入,使其与中央财政相脱离,就成了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这种转化一旦实现,则中央财政收入在财政总收入当中的比例必然会下降,而地方财政收入在财政总收入当中的比例则会相应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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