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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给了县委书记超越宪法的权力? | |
http://www.CRNTT.com 2010-11-05 11:27:52 |
江西万载县委书记陈晓平近日因为质问著名学者于建嵘“我们县委书记不拆迁,你们知识分子吃什么”,而在网络世界迅速蹿红。于建嵘接着曝光,这位县委书记还对上访者立下一条规矩:今后凡是到北京非正常上访的,第一次训诫谈话并罚款;第二次拘留;第三次劳教。媒体已经证实,陈晓平确实在8月31日该县维护社会稳定集中整治月活动暨政府机构改革动员大会上讲过这样的话。 这样的县委书记已经变成了土皇帝,国家的宪法、法律在他眼里就是废纸,他把自己看成了当地至高无上的统治者、立法者。 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信访法》第三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按照该法第四十七条,信访人违反了有关规定,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条没有提及罚款,也没有提及劳教。另外,《信访法》从来没有规定,到北京上访属于“非正常上访”。也就是说,万载县委书记一个人随随便便地制定了一套法律,这套法律在宪法、法律之外,甚至与之完全背道而驰。但很显然,在万载县境内,真正有效的正是县委书记制定的这些法律。这位县委书记就是典型的土皇帝,在他所统治的范围内,他就是至高无上的,他的话就是法律。也正是借助这些法律,这位县委书记可以大规模地进行强制性拆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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