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拯救乞讨儿童 微博在行动

http://www.CRNTT.com   2011-02-07 09:41:20  


 
  第一种情况,社会应该建立完善的保障机制,争取给家庭困难的孩子提供必要的帮助。第二、三种情况,都应该严厉打击。残疾人应该受到《残疾人保护法》的保护,任何利用残疾人博取同情心获得的收入都是非法所得,中国法律也禁止儿童乞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2条设有“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该罪名最高判7年并处罚金。见到儿童乞讨,可以拨打110报警。对于刑事犯罪报警,警察必须出警并制止犯罪。如不出警,请投诉警察。

  第三种情况是最让人发指的,这些孩子本来应该有一个美好的童年,享受父母的呵护,却被人贩子“看中”,一般都被拐向外省。让人心疼的是,不法分子为了让这些本来健康的孩子乞讨能赚到更多的钱,残忍的将这些孩子折磨残疾。这不仅仅是贩卖人口的问题,还牵扯到人身伤害罪。

  ◎被拐乞讨儿童过得怎样?

  由于这个群体一直处于地下发展状态,外界很难去了解他们的生存状态,我们从网友最近发的微博中,来还原一下他们目前的人生。有网友说:我姐的朋友2001年带着孩子去峨眉山玩,4岁半的孩子莫名失踪,我姐和姐夫班都不上了,疯狂的全国各地找孩子,于2006年终于在深圳找到。这个孩子在深圳乞讨,他的舌头已经被割掉,胳膊被掰断弯到了身后,腿被截断。还有网友在过年串门的时候发现在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商阜路步行街有男童大约十岁,双腿全部折断,只穿着一件单薄的长袖在寒风中瑟瑟发抖。从很多网友发的照片上可以看出,这些乞讨的孩子穿的很少,明显受到了虐待,而且骨瘦如柴,带有明显的残疾特征。可以看出,犯罪分子会用一切手段让这些儿童看起来可怜,让人心生怜悯,而正是这些必须让人“看起来可怜”的条件,决定了这些被拐儿童的悲惨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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