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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儿童在美国

http://www.CRNTT.com   2011-02-10 10:26:41  


 
  用法律与制度保障流浪儿童上学的权利

  2002年通过的《麦金尼-凡托无家可归者援助法案》保障了流浪儿童上学的权利。他们可以获得免费的公立教育,无论在目前的居住地居住多久均有权入学,此外每个行政区还有一名事务专家专门负责无家可归儿童接受教育的计划和服务。除了上学而外,膳食和交通问题法律也考虑到了,这些学生都能够获得免费的学校膳食,往返于学校的交通也会被免费解决。除了教育而外,医疗当然也是很重要的一方面,很多流浪儿童都患有精神疾病,学校、救助站都有对此进行救助的义务。流浪儿童的父母也可以直接带他们到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免费的检查和治疗。

  用资金与政策给流浪儿童地方住,并且培养他们父母的工作能力

  在美国,很多无家可归者会被劝到收容所或者临时性的庇护场所居住。“帐篷城”就是临时性的住所,而一些城市也在开始兴建永久性的无家可归者住所。此外,许多人也被劝着去援助中心接受工作技能培训,毕竟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美国官方认为没有住房是人们流落街头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所以奥巴马2009年签署了一项住房援助法案,旨在帮助40万房主保住房屋,并且还投入了22亿美元,用来援助无家可归者。

  □ 监督、投入,民间也在行动

  许多社会机构和个人都在奔走努力

  除了美国政府,美国还有许多非政府组织和个人,为帮助无家可归者而奔走。他们中,包括“全美无家可归者联盟”这样的民间组织,有专门针对流浪儿童的慈善组织,还有一些为无家可归者提供无偿服务的律师。这些组织起到了很好的辅助和监督的作用。比如“全美无家可归者联盟”这个最大的关注无家可归者的组织会深入调查流浪儿童的人数,并且出具几十页的报告,对流浪儿童的人数、构成、原因等都做了很详尽的介绍和分析。这无疑也在督促政府做得更好。此外,为无家可归者提供食物、为无家可归儿童补习功课等等活动,民间也在积极参与。当然,更多普通人都通过捐款给慈善机构来表达心意。

  □ 对中国的启示

  左手要政府保障,右手要自救权利

  总之,美国的情况可以概括为:1、对弱势群体(儿童、残疾人)给予全面的保护;2、对贫困者(“社会竞争失败者”)给予有限的保障;3、在有限的保障之外,贫困者要靠流浪和行乞自救,则给予自由,不能剥夺这个权利。所以,美国有很多乞丐,也有很多流浪儿童,但几乎没有儿童乞丐。反观中国,不但儿童乞丐多,而且残疾儿童乞丐尤其多。这里面原因自然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是对弱势群体和贫困者的保护、保障不到位。当这些保障不到位的时候,行乞就更多的表现为自救性质。这时候,切记应该问责政府,要求提供保护和保障,而不是问责乞丐,逼他们不能自救。


  结 语:在保护流浪儿童方面,美国做得也并非尽善尽美,但是起码给我们进行长期的制度建设和民间的努力方面的一个思考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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