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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呼唤重大制度变革

http://www.CRNTT.com   2011-04-12 08:34:06  


 
  问题的根源在于制度设计

  文章表示,无论从什么角度看,限价都不是新国八条的精神实质和亮点。实际上,深入一步就可以看出,如果一个政策受到执行者即各地方政府的普遍误读或消极抵制,它往往反映的不是执行者而是政策本身的问题。须知在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的历史中,地方政府在绝大多数情景中都扮演了积极的变革者和创新者的作用。妖魔化地方政府的功能和作用既不会帮助我们解决实际问题,也无助于推动改革的前进。当然这样说绝不是推卸地方政府在楼市调控中的责任。在这里要着力指出的是,地方政府作为一个群体,也是在一个既定的制度构造中的产物。它们的行为并非自己可以随心所欲的选择,在很多情况下,和其他制度行为人一样,生存和维系得颇为艰难。比如,在土地招拍挂的财政分配制度下,无论谁去做地方政府首脑,他都不可能不追求土地财政收入在可能情况下的最大化,以便有钱去实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普遍预期。再比如,所谓耕地增减平衡挂钩制度的实行,必然会推动地方政府相互学习和主动或被动的攀比,为了取得稀缺的建设用地指标,而挖空心思到处拆迁、劝逼农民上楼。在所有这些情况下,问题的根源并不是执行者,甚至也不是执行人即地方政府的行为变异和扭曲,而是中央相关部门的制度设计出了问题。舍本逐末,往往只会使问题更乱更糟,而不是理清问题的正确路径。

  更坦率地说,行政性限价并不是新国八条的唯一败笔。行政性限购只能限增量,放过了更大的存量;限了部分城市,推动投资投机需求转入未限购的二、三线城市和卫星城镇;限了套数,客观上鼓励人们一步到位购买更大的户型,反而可能创造更大的面积需求;限了外来移居人口,进一步加剧了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土地城市化和人口城市化的矛盾和脱节。而避免上述弊病的进一步解决办法,有人已经建议是在更多乃至全国所有城市实行更全面详尽的限购。显然,如果沿着行政性限购限价的死胡同走下去,我们只能陷入越来越难以自拔的恶性循环。

  三公原则要大张旗鼓

  文章指出,新国八条并非没有自己的亮点和值得媒体聚焦推动之处。除了文件充分反映了政府高层对房价和民生问题的高度重视和决心,保障房的建设也首次被提到了重中之重的地位,其中“加强保障房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不仅是首次提出而且也极为重要。因为保障房的地位越高,保障房本身健全的封闭管理就越重要。须知无论哪种形式的保障房,如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单位福利房、高校政策房、人才照顾房乃至安置房,都涉及到财政资金即纳税人的贡献。如果没有真正面向社会和大众的“三公”原则,保障房就会变成一部分人侵占公共利益的合法通道,最后败坏保障房的名声。这方面的情况委实不容乐观。媒体和舆论倒是应当在这个领域大张声势、大举出击、曝光聚焦、穷追猛打。不过,与声讨“地方政府”调控不力这样泛泛的靶子不同,嚷得再凶并不真关谁的痛痒,真去维护保障房“三公”则要涉及有名有姓的地方政府和具体单位。因此,得罪当地权势者的风险,被点名单位紧急公关回过来搞定媒体的努力以及大众见怪不怪的麻木,都会使最有条件监督的本地媒体望而却步,即使冲破重重阻力曝光后,也常常因无人跟进而势单力薄,结果被迫半途而废、有始无终。所以,真正要落实新国八条,想做成一件反对特权腐败和坐地自肥的实事也绝非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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