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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晓松的“替天行道”错在哪 | |
http://www.CRNTT.com 2011-04-21 10:40:18 |
■ 私力救济情有可原 法治的不足可以催生私力救济的意愿 把“替天行道”转换成法律词汇,也许最合适的叫做“私力救济”,这个词本来是指权利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救自助,不过广义上,一般也指以个人之力补法治之穷,也即所谓替天行道的意思。 所谓公道自在人心,美国的法社会学家布莱克就认为,由于在当今西方社会片面的强调法律的职能,忽视道德等其他社会自治手段的作用,已经出现了过度依赖法律的现象。1964年,一位叫吉诺维斯的女士深夜在家附近被歹徒施暴强奸,她大声呼救,但她的38个邻居只是开窗朝外张望并报警,没有一个人真正冲出屋子去援救,因为他们觉得自己只有报警的责任,救人是警察的事情,结果等警察赶来时,吉诺维斯以经不幸去世。这个事件创造出一个词叫“吉诺维斯综合症”,也就是过度依赖法律导致公序良俗和道德一起失灵。 法治的不公更会催生私力救济的思潮 与美国这种情况不同的是,中国人向往私力救济,往往是由法治不公催生的。“立法不民主、司法不独立、执法不严格”的现实,让几乎每个人都有把手伸过法治红线、自己动手纠正的意愿。百年前的美国,法治的建设已经有板有眼,但是仍然发生了民众不服判决,冲进监狱把罪犯打死的事情。可想而知,在法治建设更落后的地方,如果一旦国家机器设立的防线被突破,这样的私刑只会更多。 ■ 但是“替天行道”的负作用谁也承受不起 “人人得而诛之”最容易扩大化 愤世嫉俗的警察痛恨司法无能,最后自己化身审判者替天行道,这几乎是港片和美国片的永恒主题,例如《杀破狼》里面甄子丹扮演的警察,以及《正当杀人》里面的阿尔帕西诺,都是私力救济的好榜样,杀的也都是“人人得而诛之”的人。 不过,且不说这种警察是不是太自命不凡,会不会杀错。我们仅从“替天行道”的对象也看得出来这种行为的危险性。别的不说,在网上“人人得而诛之”的“汉奸”名单一晚上都搜不完,犯罪嫌疑人自然是“人人得而诛之”,后来犯罪嫌疑人的律师也是“人人得而诛之”,再后来点评案件的专家也是“人人得而诛之”;中学历史教师袁腾飞是“人人得而诛之”,留学生王千源也是“人人得而诛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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