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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楚瑜正被人将计就计?

http://www.CRNTT.com   2011-08-02 08:43:45  


 
  实际上,在整个“二零一二前哨战”的过程中,《联合报》的立场很清楚,就是并不赞成宋楚瑜选“总统”,因而其社论和报导都有劝喻之意甚至是批评。而其昨日的报导却又放出宋楚瑜仍不放弃选“总统”的风声,似是与该报的立场有点“不对盘”。确实,《联合报》和《壹周刊》的相关报导,有些细节经不起推敲的。

  其一、是所谓亲民党正在评估宋楚瑜“参选总统同时名列分区的可行性”。如果是像往年那样,“总统”与“立委”分开选举,宋楚瑜选完“不分区立委”又选“总统”,还具有一定的可信度的话,那么,二零一二年的第十三届“总统”和第八届“立委”选举,是在一月十四日同一日内进行,宋楚瑜就根本不可能同时参加这两项选举,否则就有“违宪”之虞。

  实际上,《中华民国宪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立法委员不得兼任官吏”,而“总统”是属于“中央政府”官员,两个职务是互有抵触的。倘“总统”兼任“立委”,等于是既做“球员”又做“裁判”。为此,《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总统、副总统选举与他种公职人员选举同日举行投票时,同时为二种以上候选人登记者,他种公职候选人之登记无效。”。因此可以说,宋楚瑜倘同时参加“总统”与“不分区立委”选举的登记时,其中的“不分区立委”登记将是无效的,因而这种说法也就是“吹水之作”。

  其二、连署人数已达七十五万大关之说,并不等于是已经进行联署作业。因为据《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依连署方式申请登记为“总统”候选人者,应于“选举公告”发布后五日内,向“中选会”申请为被连署人,申领连署人名册格式,并缴交连署保证金新台币一百万元。“中选会”受理申请后,应定期公告申请人为被连署人,并函请直辖市、县 (市) 选举委员会于公告之次日起四十五日内,受理被连署人或其代理人提出连署书件。被连署人或其代理人应依“中选会”规定之连署人名册及切结书格式,依式印制,征求连署。连署人连署时,并应附本人之国民身分证影本。同一连署人,以连署一组被连署人为限,同时为二组以上之连署时,其连署均无效。直辖市、县 (市) 选举委员会受理连署书件后,应予抽查,并应于抽查后,将受理及抽查结果层报“中选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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