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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彭宇案”:墓碑式判决

http://www.CRNTT.com   2011-09-07 11:43:56  


 
  关于许云鹤案的一审判决,季建民也同样提出了质疑:“这个判决是存在瑕疵的!法院判决的理由是,‘不能确定小客车与王老太身体有接触,也不能排除小客车与王老太没有接触。被告发现原告时只有四五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原告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这样的判决显然是法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根据自己以往生活经验进行的推理、想象、猜测,这样做出的法律判决,完全是一种枉法判决。”

  此观点一出,立即得到网络上的热烈响应,有网友甚至毫不客气地评价:“一审法官推理水平实在太过拙劣,试想一位年近70的老太太跨越一米多高的马路护栏,怎保不会出现其他状况而跌倒?法官凭什么判断老太太摔倒一定是因为被许云鹤吓得‘惊慌错乱’呢?”更有网友直接讽刺:“老太太违章穿越机动车道,随便看到哪辆车就害怕了、跌倒了,如此一来人们都不敢驾车上街了,免得被看上一眼就要赔钱!”

  在社会各界纷纷质疑判决公正性的同时,也有一些资深媒体人士将矛头直接对准了导致此案“罗生门”的诸多细节,提出重要的是分析这个案件为什么会成为今天的“罗生门”,当初交警部门是如何收集和固定证据的,一审过程中又是如何对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审查的,本案是否可以避免成为“罗生门”。

  许多律师就该案的取证方面提出质疑,认为本案中并非没有线索和证据,许多方面的情况可以帮助法官判定许云鹤是否撞人。如:老太太的伤是否由汽车碰撞造成,而且依据现代司法技术和手段是完全有能力解决这些疑问的。仅从目前媒体报道及双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看,老太太是否与车有接触也不该成为悬疑,因为如果发生实际接触,车辆上必有痕迹,没有发现或没有及时收集固定,是交警部门的失误。在双方现场就有争议的情况下,交警部门理应十分细致地收集这方面的证据,不应草草处理现场。同时,老太太的伤主要集中在右膝关节附近,是跪地摔倒造成还是车辆侧面相撞造成,确定这一事实应该不是难事。

  资深媒体人李克杰在分析中指出:“如果按照老太太的说法,车开得很快,她被撞趴在前车盖上然后滑下来摔倒在地,结果会是什么呢?第一,老太太不可能仅伤及右膝部位,可能会有多处骨折或身体内伤,因多数老人都骨质疏松本身就容易骨折,再加外力强烈撞击岂能仅伤右膝;第二,车辆快速地猛烈撞击,老太太不可能只摔在车头右前方的2米多处,而且车头正面向左侧道路护栏,除非车辆右前侧为接触点;第三,车辆不可能在发现老太太只有四五米时稳当地停下来,除了会留下明显的刹车痕迹外,还会撞上左侧护栏。而事实上,这些情形都与实际发生的事实不符,路上既没有刹车痕迹,也没有撞上护栏,而是在离护栏还有四五米的地方停了下来,这只能证明车速很慢。”

  令人遗憾的是,在许云鹤所驾车辆是否与王秀芝发生碰撞这一细节上,司法部门至今仍未拿出任何能够让人信服的取证措施,在王秀芝的伤情鉴定上,作为王秀芝主治医师的张寅龙在面对法院的询问时表示:“这个我判断不了,应该由法医来鉴定。”

  但与此同时,也有法律界人士针对人们的质疑提出了不同观点,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的李英俊律师在微博上指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项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因此车辆与行人是否接触都不影响法律意义上的交通事故的成立。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认定构成交通事故并无不当。”

  有罪推论,还是无罪推论?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在没有其他有罪证明的情况下,不能证明自己无罪,是否就可以被认定为有罪?这似乎才是许云鹤案向我们揭示出的核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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