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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台湾共识立法︰蔡英文越来越像陈水扁

http://www.CRNTT.com   2011-09-16 08:21:56  


 
  因此,蔡英文的“为台湾共识立法”,虽然尚未像陈水扁那样要推翻现行“宪法”并催生“新宪”,但由于确立“台湾共识”必须进行全民表决,这种模式只有“公投”才可达成,因而蔡英文实质上是要“公投修宪”,其手法与陈水扁是一致的。

  其实,“为台湾共识立法”,只不过是“特殊两国论”的翻版。当时,由蔡英文担任召集人的“强化中华民国国际地位”撰述小组,向李登辉呈报的研究报告,就是不动现行“宪法”的本身,但却会对现行“宪法”中的“一个中国”涵义,以政治档的方式进行新的解读。而其中最主要的内涵,就是要以“特殊两国论”的表述,来寻求台湾与中国大陆在国际社会上的“平等地位”。而蔡英文在美国国会山庄的欢迎酒会上则对美国会议员表示,台湾必须透过全民对话,建立全面的“台湾共识”,保障“主权”与权利,以及与其他国家平等交往,则是更进一步,干脆撇开中国大陆,转而直接面向国际社会,寻求台湾与世界各国的“平等地位”。 

  由此可见,一手泡制了“特殊两国论”的蔡英文,整个脑袋都是塞满了“两国论”的思维,即使是时隔十二年,都仍然是忘不了,一有机会就沉渣泛起,泛滥成灾。而且,比“特殊两国论”走得更远的是,“特殊两国论”只是提供给李登辉的研究档,尚未将之提升到“修宪”的高度,更没有想到要将之付诸“公投”的地步,而“为台湾共识立法”,则是立法行为,而且还因要“取得共识”而必须进行“公投”,这就揉合了陈水扁的“修宪”和“公投”。

  实际上,蔡英文的“为台湾共识立法”,其“精髓”是在于将“台湾共识”与“修宪”、“公投”连结起来。本来“台湾共识”就是要与建基于“一中宪法”之上的“九二共识”相抗衡的,就是要挑战其中的“一中各表”,否定“一中”;倘再加上立法,企图将“台湾共识”法律化,那就是“法理台独”了。但是,单是立法,还不足以具备完全的法理基础,因为这是抵触《中华民国宪法》的,要实现蔡英文的“台湾共识”,就必须“修宪”。因此可以预见,万一真的是宋楚瑜重蹈二零零零年的覆辙,让蔡英文“渔翁得利”,她一上台,就必然会为实现“为台湾共识立法”的彻底化,而启动“修宪”程式,并按照既定程式进行“公投复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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