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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救不了被碾女童

http://www.CRNTT.com   2011-10-20 10:48:27  


好撒玛利亚人的典故来自圣经《路加福音》。
  中评社北京10月20日讯/佛山2岁的女童小悦悦先后被两辆车碾过,18名路人没有施予援手的事件引起广泛关注。“道德滑坡”、“世风日下”的批评之声铺天盖地,有观点认为冷漠和耻辱笼罩着当下的社会。值得注意的是,趋利避害是人类天性,若无起码的避险条款,恐怕什么样的道德都无法阻止悲剧发生。

  ■ 有《好撒玛利亚人法》,就没有“美国版彭宇”

  亚历山德拉诉丽莎案:救人成被告最终无罪

  2004年,一位叫亚历山德拉的年轻女子发生车祸被卡在车里动弹不得。另外一名名叫丽莎女子将其救出,但丽莎由于没有专业的施救技能,导致了亚历山德拉车祸后瘫痪。2008年,亚历山德拉把将她从车里拖出来的丽莎告上法庭,称丽莎救助疏忽导致她瘫痪,所以丽莎要为她的瘫痪负责。2009年,加州议会以75∶0票通过“好心人免责条款”,条款宣布了类似丽莎这样的案例:因救助他人的疏忽导致其受到伤害的情况下,得以免责。

  好撒玛利亚人法:好心人的免责条款

  加州议会所通过的这个“好心人免责条款”,其实在美国乃至整个北美地区都不罕见,这种条款被称之为“好撒玛利亚人”法。这条法律源自一个古老的圣经故事,他用其中的“好撒玛利亚人(Good Samaritan)”来指既没有法定义务也没有约定义务而出于内心的道德要求无偿对他人进行救助的人。好撒玛利亚人法(Good Samaritanlaw)是美国法律体系中著名的制定法,主要是关于在紧急状态下施救者因其无偿的救助行为给被救助者造成民事损害时的责任免除的法律制度。美国联邦和所有州的制定法中都有其各自的具体条款或者无偿施救者保护法,其主要目的在于通过豁免见义勇为者在一些特定情形中的责任,从而达到鼓励社会的见义勇为行为的作用。

  类似免责条款并不罕见,新加坡规定被援助者反咬会被处以1到3倍医药费罚金

  加拿大也有与美国类似的“好撒玛利亚人法”,立法形式与美国不同的是,除魁北克省采用民法以外,其他省采用普通法的形式。加拿大一些省法律则规定,施救行为对一般疏忽造成伤害不担责。如安大略省2001年《好撒玛利亚人法》规定:“无论习惯法如何规定,自愿且不求奖励报酬的个人,不必为施救过程中因疏忽或不作为所造成的伤害承担责任,除非能证明该人系因严重疏忽而造成伤害。”

  作为东方国家,新加坡的法律完全站在保护施救者权益的立场上。惩罚机制规定,被援助者如若事后反咬一口,则须亲自上门向救助者赔礼道歉,并施以其本人医药费1至3倍的处罚。影响恶劣、行为严重者,则以污蔑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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