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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党代表“差额选举”扩容

http://www.CRNTT.com   2011-11-21 09:12:46  


 
  通知明确提出:“选举产生出席党的十八大代表,差额选举的比例应多于15%。”而对照十七大时的同一表述,相关文件中提出要按照“不少于15%的差额比例”。

  “所谓差额选举,就是在选举中实行候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的选举。相比较于等额选举,即候选人数与应选人数相等的选举,差额选举是民主的主要体现,也是更加尊重民意的表现。”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蔡志强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说。

  由于多种原因,在新中国成立后很长一段时期,无论是在人大代表、国家机关的领导人,还是党的代表选举中都一直实行的是等额选举制度。

  譬如人大代表选举方面,1953年选举法没明确规定是等额选举还是差额选举。当年中央选举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基层选举工作的指示》要求,基层选举委员会提到选举大会上的代表候选人名额,一般应与当选代表人数相等。

  有着60多年党龄的叶笃初回忆,当时就是“上边提个名单,下边的人画个圈圈”,很多时候他们连选的人是谁都不知道。这种情况直到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新的选举法才有所改变。这一年,在人大代表选举中将等额选举改为差额选举。

  而将差额选举引进党内选举则是在1980年2月23日至29日在北京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上。该次会议上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第8条规定:“……选举应实行候选人多于应选人的差额选举办法,或者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产生候选人作为预选,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此后,中央又数次下文,明确了党的地方组织和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差额选举的相关规定。

  “引入差额选举,其现实意义不言而喻。”蔡志强坦言,“差额选举在改变着以往‘让少数人选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做法,这是中国式民主的重大突破。”今年3月14日,在与中外记者见面会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回答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记者提问时就说:“我们在中央委员会的选举当中实行了差额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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