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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解体20年:选举民主在俄已深入人心

http://www.CRNTT.com   2011-12-26 09:09:26  


 
  权力制衡:当弱势议会遭遇强势总统

  权力制衡是西方民主体制保障的重要一环。在苏联末期,俄罗斯人就接受了三权分立想法。但现实是残酷的。独立不久的俄罗斯,却用事实证明,权力制衡有时候只是一句空话。

  1993年,苏联刚刚解体,俄罗斯政局初定,俄罗斯最高苏维埃为代表的政治力量希望俄罗斯建立议会制国家,叶利钦为代表的力量希望建立总统制政体。随着双方的矛盾发展到极端,议会派和总统派形成了武装对峙。1993年10月,叶利钦炮轰了议会派盘踞的白宫,逮捕了反对派。在反对派缺位的情况下,叶利钦主导了俄罗斯新宪法的制定。该宪法于当年12月12日由全民公决通过,确立了总统制。

  可想而知,九三年宪法是在叶利钦以武力解决争端后通过的,本身就缺少权力制衡。在这部宪法中,规定“俄罗斯联邦的国家权力由俄罗斯总统、联邦会议(联邦委员会和国家杜马)、俄罗斯联邦政府、俄罗斯联邦法院行使。”乍一看,体现了三权分立的原则,但是在实际上,这几个权力并不对等,总统的权力具有明显优势。

  总统本身不仅肩负“按俄罗斯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决定国家内外政策的基本方针“的责任,又是“俄罗斯联邦武装力量的最高统帅”“组成并领导俄罗斯联邦安全会议”。同时他还可以绕过议会,以总统令的方式颁布法律性文件。权力可谓很大。

  这也就是为什么自从1993年宪法通过以后,包括俄共在内的力量要求修改宪法的呼声一波又一波,要在宪法中体现权力制衡的原则。那几年在杜马中占优势的俄共很难对总统形成实质的约束。

  比如总统可以提名总理,但是总理的提名需要杜马通过。如果杜马连续三次不同意总统对总理的提名,宪法赋予了总统解散杜马的权力。1998年,叶利钦提名基里延科担任总理,提名在被杜马连续否决两次的情况下,叶利钦放话要解散杜马,最终,基里延科在第三轮通过杜马的投票。

  再来看看,立法机关对总统权力的反作用。立法机关也有对总统的弹劾权。不过要实现这一权力,可谓“路漫漫其修远兮,杜马将上下而求索”。首先弹劾案要由杜马(相当于议会下院)提出,经上下两院三分之二议员投票通过,还需要最高法院出具的总统有犯罪迹象的结论报告,另外由宪法法院确认指控的结论报告,最终才能由作为上院的联邦委员会做出罢免的决定。不难看出,弹劾总统的难度何其大。1999年5月,以俄共议员团为首的259名议员联名弹劾总统,虽然声势浩大,但最终提出的五项弹劾都在杜马内被否决。

  2011年12月25日09:32 《国际先驱导报》特约撰稿 姚望 发自莫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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