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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性减税三大难题 | |
http://www.CRNTT.com 2012-04-07 18:15:34 |
其次,在结构性减税过程中要处理好税类之间的协调性问题。 从税收结构看,流转税占比达70%多,所得税占20%,财产税占10%,近年实施的结构性减税,流转税和所得税都在减收,为平衡计有必要增加财产税。先看流转税,这是下一步改革着力点,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近年改革已使增值税和营业税减收5千多亿元,流转税减收已达高限。中国是一个产销大国,高速经济增长的实质是产销规模扩张促成增加值连环叠加,如果流转税税率过低,会对税收与经济增长合理联动机制产生负面影响。 所得税方面,鉴于提高个人所得税阻力很大,再上调企业所得税税率会挫伤企业自主投资积极性,提高直接税比重在中国行不通。 所以从三个税类平衡的角度,有必要增加财产税。资源税属于财产税,其分步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可以约束资源耗费,应着力推进,但前提是加快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房产税改革属于财产税增收,设计房产保有课税制度既要考虑收入调节,也要考虑民众接受度。 最后是妥善处理税收与非税收入之间关系,其难点是收入源如何在税和非税之间切分。具体讲有两大问题: 一是房地产的税费关系。比如在个人住房保有课税问题上,目前在房地产开发和流转环节已经征收了一些费用,其中有的是以政府性基金形式征收的,比如土地出让金,这些费的收入占税收的比重相当高,如果对个人住房保有课税,需要理清前端的收费。 二是社会保障缴费与所得课税之间的关系。所得课税和社会保障缴费实际上都是针对收入余额征收,两者自然存有相互挤占关系。目前的处理办法是把社会保障缴费在税前列支,但并不能完全解决问题。实际上核心难点是两方面负担率的平衡。从中国现实出发,还是要减轻个人所得税负担,把征收空间让给社会保障缴费。 文章指出,从方向上看,今后还要继续加强非税收入的规范管理:一是要把所有非税收入分类纳入预算管理,重点是政府性债务收入;二是清理不合理收费;三是控制类似罚没收入,防控超标罚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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