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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税负中国农民 不必愧疚

http://www.CRNTT.com   2012-06-12 12:05:33  


没了农业税,农民们的其他负担依然不小。
   
不是“啥税也不交”,而是间接税“交了不知道”  
 
   中国实施的是间接税为主的税制,中国农民每年在生产过程中缴纳增值税超4000亿元

  与西方国家的税制不同,中国实行的是以间接税(又称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人们在购买商品或消费服务时,就已经不知不觉将税收缴纳了。比如农民花了100元购买工业日用品,实际上就已经缴纳了17元的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许善达曾指出,据初步测算,目前中国农民在购买生产资料等生产过程中交纳的增值税,每年在4000亿元至5000亿元之间,农民人均交纳的税款在200元以上。农民仅仅在购买生产资料环节就为国家间接地承担如此高额的税收,又哪来的“啥税也不交”? 

  直接税能对不同人群的收入状况作识别,区别征收,富人必须缴纳更多的个税,穷人则缴纳地相对少一些,从而起到了收入分配调节的功能。但间接税则不管贫富,一视同仁。但在以间接税为主的制度下,生活必需品和其他所有商品一样不免税,国家税收并不区别每个消费者的实际收入状况和负担能力,对于高收入者而言,消费流转的支出在其收入中所占比例往往较小,因此间接税纳税额占收入的比例也越小。对于中低收入者甚至广大农民而言,收入少的同时,其缴纳的间接税占收入比重就越大。税负的痛感,在农民的身上理应体现地更加明显,却因为间接税制隐秘的特点,而税务知识普及的不足,让很多农民误以为生活在了“不交税”的天堂。 
  
  间接税本应通过政府服务得到补偿,但农民负担的间接税却主要供给了城市

  对城市居民而言,他们负担的间接税,尚可以通过获得政府提供的各种服务(包括义务教育、城市基础设施、社会保障、医疗保险等等)而得到补偿。但农民负担的间接税却主要转到了城市,他们居住地政府并没有获得这部分由其辖区内农民负担的税收,从而也就不可能将其作为公共产品的财力来源。这就形成集中纳税和分散负担的非对称性。财富由农村、由县乡远远不断地流向大中城市。

  就农民而言,本来通过间接税负担了税收,应该与城市居民一样获得公共产品,乡村政府的运行费用、农村地区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基本的交通等公共基础设施应当由这笔税收支付。但实际上农民负担的这些税收却到了城市手中,或一部分通过分税制上交中央,而中央主要的投资方向是城市,这样农民就得另外支付农业税、农林特产税、“三提五统”、税外收费和各种摊派来维护乡村政府、义务教育等必需的公共产品。这是目前城市特别是工商业发达的大城市财政宽裕,而多数县乡财政吃紧、对农民税外收费难以禁止的根本原因。中国农民人均税费高于城镇居民人均税费,但所获得的公共产品不仅微乎其微,而且在获得某些具有准公共产品性质的多数公共服务(如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公用电信服务、电力供应、燃料供应、清洁水供应和治安管理服务等)时要支付远远高于城市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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