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蹊跷的“下黄片被拘”

http://www.CRNTT.com   2012-06-18 14:55:56  


 
  必须把“获取和观看黄片不违法”普及到警察的意识里

  1997年实施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属于部门规章)曾经明确规定“不得查阅淫秽色情物品”。然而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后,已经将“查阅”淫秽物品排除在违法行为之外,那么按照《立法法》第七十一条,规章规定的超出法律范围的内容就失效了。因此2006年后获取和观看黄片既不违法,也不违规。这样的观念必须普及到各级公安部门,免得这种错抓错罚一再发生。
 
耐人寻味的是这件事的起因 
 
  警方不是奔着黄片去的,而是以一张蹊跷的图为目的

  领导这次查处行动的是何舰警官,他是前郭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网络中队指导员。何舰的个人微博上曾指出百度贴吧的XX信息引起了公安局领导的高度重视,领导还立即组织治安大队民警开展调查工作。

  显然,左边这张同样来自百度贴吧的图也引起了不知道谁的重视,使得何舰带着两位警察就去了顾某的家。据顾某介绍,自己的确在百度松原吧转过这张戴墨镜青年拿砍刀坐在警车上的图片,警察是奔着这张图来的,只是在检查电脑时顺带发现了黄片。

  要说这张图确实蹊跷,一个扮相很“黑社会”的青年拿着一把管制刀具,却出现在了最不该出现的地方——警车前盖上。车牌显示此车正是属于松原警方。
 
  有了这张图,就不得不对“下黄片被拘”的单纯性打个问号

  警察调查这张图的目的是什么?是想破解其中的蹊跷,还是想让这张图消失?如果是前者,为什么不去追问车的主人?为什么在顾某申明是转载后仍要把顾某的电脑翻个底朝天、还索要走了顾某的百度和QQ的账号密码、最后还要没收电脑?为什么顾某转载那张图的帖子现在已经看不到了?

  如果是后者,那么对顾某的处罚到底是偶然发现违法行为后的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还是“借用”了一下治安处罚法第六十八条,想让拥有过这张图的顾某成为惊弓之鸟、以后在网上活动谨小慎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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