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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扩围触及多方改革阵痛 | |
http://www.CRNTT.com 2012-07-29 09:11:32 |
首先是有利于促使税负观念改变。无论是增值税还是营业税都属于间接税,既然是间接税就是可以转嫁的。有些人一直认为税款是企业缴纳的,税负也就是由企业承担的,殊不知企业是可以将其税负层层转嫁到最终消费者身上的,这一点从去年的“馒头税”争论中已得以体现。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增值税的链条将趋于完整,企业税负转嫁过程将更加直观地让人们看到:增值税只有商品税负,没有企业税负。而税负的升降,表面上看关乎企业,往深层次看则关乎消费者,也关乎物价。 其次是有可能促使分税制改革突破。自1994年财税改革以来,增值税属中央与地方共享税,营业税则属地方税收,这种利益分配格局始终未曾打破,随着“营改增”扩围,必然导致营业税范围相应缩小,多年来一直未曾松动的增值税分成比例不可能再维持不变。只有通过调整增值税分成比例,在保持地方既有财力的前提下,再通过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等途径对省际差异性进行适当调整,才能使“营改增”扩围顺利推进,这就意味着分税制改革将实现突破。 其三是有可能促成税务机构的整合。中国将税收征管机构分设为国税、地税两个系统,这虽然对增加和保障中央财政收入,增强宏观调控能力产生了积极作用,但也增加了税收管征成本,呼吁整合两套税务机构的声音早已有之。“营改增”扩围无疑给整合税务机构带来了契机,因为扩围后,若将增值税全部划归国税机关征管,则地税机关会被“边缘化”;若将增值税改由地税机关征管,由于其控管系统“金税工程”并未覆盖地税系统,其条件并不具备。有鉴于此,有可能在明确扩围后的增值税由国税机关征管的同时,采取人随业务走的办法,将地税机关承担扩围前行业营业税征管的人员先行并入国税机关,从而迈出税务机构整合的第一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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