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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汉音:中国需要第二次大转折

http://www.CRNTT.com   2012-10-31 09:29:05  


 
应建立第四权——监督权

  印度、泰国、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等众多国家的政治民主实践显示,依靠民主选举和三权分立提供的权力监督在这些国家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官员和普通公务员的众多寻租、贪腐问题。这是因为这些国家与发达国家不同,缺乏全面抵制贿赂与贪腐的社会文化基础,同时缺乏严格的执法制度。中国也是如此,因而形式上的西式三权分立制衡,虽然会有利于减少贪腐,但是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为了比较彻底地解决贪腐问题,使中国的廉政能够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除了要发展和优化民族的文化和建立更严格的执法制度之外,还必须建立第四权:让民众推选监督代表,以独立的身份直接参加人大对各级执政首长以及其他政府官员、党内官员的监督、调查和评议。监督、调查和评议的主要范围应包括:官员的财产,公共资源的控制和利用,公共工程的外包,公款的使用,部门管理的公共财产,公务员的工作作风,公务员的操守,公务员以权谋私、或纵容亲友借助于自己的身份影响去直接、间接地谋求私利的一切行为等。第四权的实施将会导致大批贪腐官员的迅速暴露,造成很大的震动。为了防止混乱,减少震荡,可以从局部地区的试验着手,在取得足够的应对经验之后再全面推开。

  第四权之外的其它三权,其相互制衡的做法可以参考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但是发达国家的此类经验在应用上应该纳入中国的四权分立制衡的架构之内。

  中国的执政党正处于需要做出关键性战略抉择的时刻。消极的“维稳”不仅无助于真正的维稳,反而会使重大的社会问题越来越积重难返,最后难免会导致灾难性的大爆炸。唯有直面挑战,勇敢地、智慧地、踏实而有效地应对挑战,才能逐一解决中国的重大问题,从而使这个国家在应对挑战的过程中前进一大步,迈上更高的文明与发展的台阶;有了这样的历练和成就,执政党也才能变得更加成熟,才能恢复、甚至超越曾经拥有过的威望与合法性,中国也才能有真正的和谐与稳定。

  作者是退休人士,曾任台湾辅仁大学社会学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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