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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一张盗版碟就判刑还远远不够 | |
http://www.CRNTT.com 2012-11-14 11:48:46 |
■ 国际唱片业形势却在好转 不仅数字下载市场蓬勃发展,传统唱片也维持着相当大规模 然而,在中国唱片业走向萎缩之时。同样面临互联网大潮冲击的国际唱片业,形式却在好转。在苹果公司itunes等平台的带动下,正版数字单曲下载有了极大增长,就连美国传统唱片销量也迎来七年来首次增长。全球最火的女歌手阿黛尔于2011年1月19日发行了个人第二张专辑《21》,在不到一年半的时间内,就创下了全美900万、全球出货认证2000万的成绩——而中国销售的CD总数才400万张。 原因在于各国开始对“下载者”动手,罚款多达百万美元 为何互联网的“分享”大潮对中国唱片业影响如此之大,对其他国家冲击就较小呢?答案就在于施行了较为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法案。在最近一两年,在各大唱片公司和唱片业协会的努力下,各国反盗版的法案越来越严苛,突出标志就是开始对“下载者”动手,而以往则通常会针对盗版音乐的“上传者”。 以美国为例,最近有两起天价罚款的案子受到了广泛关注。一起始于2005年的网络歌曲下载侵权案,被告被裁定必须向索尼音乐、华纳兄弟、亚特兰大、Arista、UMG这五大音乐公司支付67.5万美元的赔款;而另一起则是一名女子在互联网上非法下载了24首歌曲,被判侵权,罚了192万美元,平均一首8万美元,堪称史上最贵下载。而且,这还不是最坏的情况,根据美国联邦法律,如果下载者是“蓄意侵权”,那么每首歌的罚款将高达15万美元。 而近年来打击盗版不力,以致唱片业有所下滑的日本。其政府则决定从今年10月1日起执行一部严格的法律修正案,其中规定,非法下载音乐和视频的行为将被视为犯罪,初次违法者即可被判监禁。除了“牢狱之灾”,这类违法者还可能要付出金钱的代价,最多将面临200万日元的罚款。 这种做法为什么有效? 对“下载者”动手,确实极大地打击了盗版,促进正版。以诞生了“盗版党”、极具互联网分享精神的瑞典为例,2009年实施了严厉的反盗版法以来,才过了9个月,唱片公司的销量就有了18%的增长。被IFPI盛赞的韩国,其音乐市场从2005年的世界第33位跃升至第11位,主要就得益于2007年政府对版权法的更新——严厉地要求在线服务商(ISP)必须应版权所有者的要求过滤不合法内容。而韩国ISP的办法就是对“非法下载者”动手。 具体的做法很有意思,IFPI称之为“分阶段响应”,ISP会向正在收听侵权作品的用户发送警告通知,若多次通知仍无改观,则对账户暂时关停、限制带宽、断网或罚款。韩国政府指出,70%的侵权者在第一次通知时即停止侵权,第二次通知的效果也对剩余侵权者的70%有效,一再收到通知后,只有一小部分用户会继续侵权。 这表明,只要有严厉的约束,习惯了免费的人也会改变习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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