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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准生证”有多难? | |
http://www.CRNTT.com 2012-12-05 11:43:16 |
■ 怎么办:没通行标准程序 国家性法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没提准生证,只有各省条例有规范 准生证,也就是《生育服务证》,是中国大陆夫妇想生小孩子前的必办的准备手续。理论上它只是个便于计生部门为已婚妇女上门提供避孕药具的备忘录。但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并没有提到准生证,而这部主管中国计划生育事务的全国性法律一字不提,就只有各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规范。 办理准生证的人常因各省规定歧异而碰壁 但各省的条例歧异多于通则,唯一算是全中国通行的准则,是有意办证者可在本人户籍所在地政府的计生部门办理,但是夫妻双方该谁去办、办理的时候有何限制、需要提供多少证明、流程怎样,那就是五花八门了。所以即使在亲友邻里间交流,得知的办证经历也只能参考,却无法照搬。比如夫妻双方中男方是山西户口,女方是山东户口,那按这两省的规定,夫妻可能就别想办证了,因为山西说该到女方户籍所在地办理,而山东很多地方(比如德州)说女性出嫁后就不归本地负责,请把户口迁到男方所在地并在该处办理。 ■ 在哪办:户籍地与现居地扯皮 2009年后,流动人口办理准生证常因新《条例》被户籍所在地与现居地计生部门相互推诿 2009年10月之前,流动人口的准生证一律在户籍所在地办理。2009年10月起《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实施,规定流动人口的生育服务证可以在居住地办理。自此之后,流动人口中想办准生证的夫妻常会被不同地方的计生部门推诿: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说,按新规定准生证要在居住地办;居住地计生部门说,新规定没有废除旧规定,“可以”的词句没有丝毫强制效力,准生证还是要在户籍地办。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流动人口的准生证可以在居住地办,也可以在户籍地办,两边都有办证的责任。但是中国的各种条例法规向来是对公民厉行处罚、对公仆温和劝导。即使公民深受行政部门扯皮之害,也只好徒呼奈何。 2012年国家计生委《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有关内容只是对2009年《条例》的重复 最近中国媒体广泛报道的“计生委允许流动人口就地办理准生证”其实是对2012年11月30日计生委的《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的过度解读。原文是“流动育龄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均有责任为其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只是重复了一遍2009年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旧规定。《通知》里还是仅有“均有责任”的套话,并无对各地行政部门权责范围的具体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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