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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再次告洋状 图谋也将再次破产 | |
http://www.CRNTT.com 2012-12-20 09:36:57 |
这还有另一个颇为荒唐之处。当初台北监狱将陈水扁送往台北荣总医院开刀救病时,陈水扁是以先入为主的偏见,认为荣总是军方开办的医院,医院内的人从医生、护士到病人,都是军队深蓝人士,与自己的政见完全不同,甚至是憎恨自己,因而他倘入院医治,必会遭到这些深蓝人士的迫害,甚至是被“借(开)刀杀人”,因而曾经拒绝进台北荣总,要求到别的医疗机构。但在北监经过对比之下,还是将陈水扁送到各方面条件较好的北荣,而在治疗的过程中,陈水扁却不得不承认,医生、护士对他的态度很好,服务也很周到。因此,后来却又不愿离开荣总返回北监了。这就折射出,陈水扁其实是一个“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的偏执狂。 其实,陈水扁求救于孔杰荣之举,还折射了他的更深层用意。其一是将自己的问题与“人权”挂钩,将自己比拟为“人权斗士”陈光诚;其二是再次使用过去的老招数,诉诸国际社会“告洋状”。 陈水扁为自己的贪腐罪行开脱,就为自己披上一个“人权”的光环,以列举大陆“人权律师”陈光诚能获释赴美国,来比照自己却仍身陷囹圄,要求获得如陈光诚的待遇。这其实是玷污了“人权”的意义,因为他的情况与陈光诚完全不同,他是因为巨额贪贿而被起诉判刑的,而贪污受贿是联合国以国际公约形式订定的国际罪行,与“人权”完全沾不上边,而且在一定角度上,贪腐反而是反人权的行为,因为侵占广大民众的劳动成果,及非法据有纳税人对社会的贡献,因而他的被判监,更谈不上所谓“政治迫害”。 至于陈水扁“告洋状”,则是过去曾经多次“告洋状”行为的重演。这就折射出,陈水扁其实是一个他曾经据以作为攻击别人的“武器”的“台奸”。实际上,陈水扁在被拘押后,就曾经有过多次的“告洋状”行为,希望能得到外国公权力机关的“救助”。其中最离谱的一次,是在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判决陈水扁贪污受贿及洗钱等案罪名成立并判决无期徒刑之后,陈水扁就像输光了的赌徒那样,只好孤注一掷“大晒冷”,竟想出了透过美国律师上诉美国华盛顿联邦军事法庭,控告美国国防部长盖茨和美国总统奥巴马,并以要“出庭作证”为由,向美国军事法庭要求奥巴马和盖茨颁布特别命令,立即释放他并保障其人身安全的一招,以藉机逃离牢笼,逃亡海外,逃脱法律的惩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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