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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宗海:两岸或可以“和平宣言”取代“和平协议” | |
http://www.CRNTT.com 2012-12-21 10:17:25 |
台湾“陆委会主委”王郁琦2012年12月5日在国民党中常会报告,提出了现阶段两岸签署“和平协议”的困境:就是协议主题必须要找出两岸彼此交集的核心关键,应该不是像停战协议、互不侵犯条约一样,因为双方军事对峙已成过去式;另一方面也应该不是像涉及统一的协议,因为“这样的内容也不可能被现阶段台湾主流民意所接受”。 王主委是在反映事实,这正是当前政府的决策底线,他也在反映现实,因为这也是当前台湾社会的普遍想法。但是王主委可能没有提到的一点:2011年马英九在竞选连任时所提出的“和平协议”应是什么实质内容?有没有经过“完整思考”?因为后续的补充说明,认为2008年以来经过两会协商而签署的协议,加上2012年之后两会继续协商而签署的协议,就是构成“和平协议”的架构,那么真是如此架设,台北就根本不需另提所谓的“和平协议”。 此外,王主委也应该觉得,在现阶段要签署“和平协议”的困难,除内容之外,尚有两岸的政治定位也尚未明确化。签署一项具有官方性质的协议,就是要两岸具有代表性的官员的出面。但是,如果两岸的政治定位都不明朗,那么就会导致签署上的困难。 因此,两岸签署“和平协议”在短期内有其不可能的困境。可是台湾民众期盼两岸之间存在“和平发展”的局面却是可以确定的,而且两岸当局希望“和平发展”能被机制化或制度化,也是可以理解的。因此,在台海局势极需被稳定,与两岸必需签署“和平协议”之间,找出一个为双方可以接受,又不存在任何内容与定位困扰的方案,这可能是王主委提出这个话题后的最好时机。 作者因而建议,可否在一年之内,经过两岸在透过任何形式的公开协商前提下,能研拟出一套可由双方在同一时间、各自在其统辖的首府,正式宣布的“和平宣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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