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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媒体的“官员财产监督权”

http://www.CRNTT.com   2013-02-21 10:20:56  


 
  在日本,公职人员是没有什么“隐私权”的,只要不违背社会通常认可的伦理概念,没有人能够阻止传媒收集和传播公职人员的有关信息,相反,对传媒的这种活动设置障碍本身就会受到社会的普遍反对。

  日本还有一个“财产公开”的制度,根据这个制度,国会和地方议会的议员,中央和地方的行政机关首长这些公职人员必须在就任和离任时公布自己的财产情况,在任期中每年也要公布一次。在今年2月8日,新组成的安倍晋三内阁的阁僚们公布了自己的资产情况,根据这次公布的数字,安倍内阁的阁僚们平均拥有资产价值在1亿日元以上,约合700万元人民币左右,比在平均资产为5000万日元的野田内阁时增长了一倍多。

  这个“财产公开”的法律依据是一个由内阁会议所决定的“大臣规范”,全名是《国务大臣、副大臣以及大臣政务官规范》,这个规范最早是在1984年由中曾根内阁决定下来的,经过多次修订之后才到现在这个样子,其主要内容是:大臣、副大臣以及政务官在任职期间禁止在盈利企业兼职,可以在公益法人无薪兼职,但也要向首相汇报。这些人在任职期间不得从事不动产和股票的有价证券的买卖,这些人出国要经过内阁会议的讨论,在国内的出差和旅行也要征得首相的同意,不能受关系企业的吃请招待等等。

  内阁成员的财产公开制度就是这个规范中规定的,日本公职人员财产公开制度很复杂,国会议员和地方议会议员都不一样。有关阁僚的这个“大臣规范”算是最严格,牵涉范围最广的规范,因为阁僚们除了要公开以自己的名义所保有的不动产、有价证券、存款、汽车等之外,一同居住的家族成员所保有的也必须公开,而议员就只需要公布以自己名义保有的那部分财产。

  日本需要公布财产的公职人员只限于议员和地方行政机关首长这些经选举产生的人员,经公务员考试产生的职业官僚则不在此列,因为日本的公务员除了工资收入之外不能有任何其他进账,而公务员的工资收入本来就是透明的,由“人事院劝告”而来,不存在什么“灰色地带”,是否腐败很容易判断,所以不需要公布财产。

  其实光从这条“财产公开”的制度只能大致地推断这些人大致的相对贫富,到底这些人拥有多少资产是无法从公布的信息中知道的,比如说日本的不动产是要缴纳不动产税的,税务当局每年公布一个“路线价”作为缴税额度的计算标准,这个“路线价”只是这个地区不动产的大概概念,决不是现实的交易价,而“财产公开”制度中所公开的不动产价值是按照路线价计算的,并没有反映这块不动产的现实市价。有价证券中的股票原来也是按照票面价值计算,一直到后来才改为公布公司名和股数等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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