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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永年:中国机构改革为什么要向社会分权? | |
http://www.CRNTT.com 2013-02-26 09:06:38 |
中国的大部制改革为什么必须向社会分权?道理似乎很明显。向社会分权是大部制改革成功的前提条件。向社会分权有三个基本目标。其一是真正促成政府从无限政府向有限政府的转型;其二是赋权社会;其三是构造政府能够监管社会的制度结构。 向社会分权是关键。很简单,如果政府不能把权力下放给社会,什么权力还是自己掌握,还是什么事情都管,那么就很难实现“大部制”的目标,很难实现有限政府。但政府向社会分权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这里有几个重大问题需要厘清:政府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什么权应当留在政府、什么权应当下放给社会?社会应当作什么、不应当做什么? 从各国经验看,有一些事情必须由政府来做,例如外交、法律、司法、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暴力垄断等等。在这些领域,政府必须花大力气来做,不管有什么样的代价也必须做好。例如,既不能让社会来管理监狱,更不能让社会来设立和经营类似监狱的组织,否则就会出现前些年那样的“黑监狱”的情况。再如,警察的权力不能下放给社会,否则就会导致暴力的滥用。警察领域专业性非常强,不可随便下放给社会。但在其他很多领域,尤其是社会、经济、文化等诸领域的权力可以下放给社会,社会在这些领域可以扮演很大的角色,甚至是主角。尽管这些领域政府也可以自己来做,但还是下放给社会更有效。 广东等省的一些地方在实行“大部制”之后,也产生了只有“物理反应”而没有“化学反应”的情况。就是说,在把很多政府功能部门整合起来之后,没有及时地把权力下放给社会,于是就出现了一个局存在很多副局长的情况。如何从“物理反应”进展到“化学反应”?就是要把大量的行政权力(主要是行政审批权)下放给社会。这个目标,广东已经相当明确。当然,这是一个过程,不是一天、两天就能完成的。从这个角度来说,如果出现很多个副局长的现象是转型性的,就是为了减少改革阻力的一种阶段性安排,那么也无可非议。但必须强调的是,政府权力必须下放到社会,否则就不可能实现真正的大部制改革。如果不把很多权力下放给社会,这种做法只是机构的整合,并且是毫无意义的整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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