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时代思潮 】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 
土壤污染:不能说的国家秘密?

http://www.CRNTT.com   2013-02-27 10:35:32  


土壤污染状况是“国家秘密”,只能是“天知,地知,你知,我不能知”了。
  中评社北京2月27日讯/2006年,原国家环保总局与国土资源部曾做过全国土壤污染调查,但污染数据至今没有公开。近日,环保部以“国家秘密”为由,拒绝向北京律师董正伟公开“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法和数据信息”。就此网易新闻《另一面》今天登载文章《土壤污染:不能说的国家秘密?》指出,土地污染状况涉及公民切身利益,属于《政府公开条例》明文要求重点公开的事项,以“国家秘密”为由拒绝公开,不仅“无益”,而且“无理”。

  ■ “土地污染状况”无“秘密”可言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数据虽具有敏感性,但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应以国家、公众安全或利益为标准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是“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环保部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拒绝公开“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数据信息”的理由是“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数据信息属于国家秘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环境保护部不予公开”。但是,环保部门没有披露依据什么标准来认定全国土壤污染状况属于“国家秘密”。

  所谓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情的事项。符合“国家秘密”的条件有三:一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二是依照法律规定的一定程序加以确定,而不应由任何个人或组织任意确定;三是在某一个确定的时间内只能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知道。其范围也有三:一是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事项;二是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三是外交或外交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显而易见,什么样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并不取决于其本身的敏感度,而取决于公开或保密哪个更有利于国家、公众的安全或利益。从“国家秘密”的概念、条件、范围和具体内容来看,土壤污染并不涉及任何“国家秘密”。

  关于耕地、粮食污染的信息曾多次在不同场合公开,并非“国家秘密”

  关于中国土地污染现状的数据目前虽无系统公开的资料,但官方在不同场合曾多次提及相关数据。2011年10月25日,环保部部长周生贤曾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正式报告中公开表示,中国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不容乐观,中国受污染的耕地约有1.5亿亩,占18亿亩耕地的8.3%。根据《中国经济周刊》的报道,国土资源部曾公开表示,中国每年有1200万吨粮食遭到重金属污染,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亿元。

  ■ 土壤污染状况人命关天,依法应重点公开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耗资10亿,环保部副部长多次公开承诺公布调查结果

  “为全面、系统、准确掌握我国土壤污染的真实家底、有效防治土壤污染、确保百姓身体健康,环保总局和国土资源部18日联合启动了经费预算达10亿元的全国首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06年,环保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启动了首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预算资金达10亿元。环保部和国土部联合启动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目的正是为了让数据更清晰言说更有力。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