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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国际学校真相

http://www.CRNTT.com   2013-05-27 14:52:08  


 
  最早的国际学校——1973年的美国联络处子女学校

  在中国的教育法体系中,并没有对所谓“国际学校”的明确规定。在国际上,国际学校一般是指跟随外国侨民母国的教育制度、为外国侨民提供母语教育的学校。

  也就是说,国际学校只能招收外籍人员的子女,而非本国学生。

  不过,据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介绍,这只是指最狭义的国际学校,在中国的教育体系中,它应该被称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21世纪教育研究院成立于2002年,是一家以教育公共政策研究、教育创新研究为主的民办非营利性组织。

  1987年9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外国驻中国使馆开办使馆人员子女学校的暂行规定》中规定,驻华大使馆可以开办使馆人员子女学校。此后,设在北京以外地区的外国驻华领事馆,也被批准参照《暂行规定》注册子女学校。在后来的政府文件中,此类学校全称为外交人员子女学校。

  外交人员子女学校是我国最早能被称为国际学校的机构。

  1973年,尚未与中国建交的美国在北京设立联络处,并开办子女学校,校址位于三里屯两套公寓房间的电梯门厅过道,仅有8名外国学生和2名教师。

  1980年,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和新西兰五国大使馆,合办北京国际学校(International School of Beijing, ISB,也就是现在的北京顺义国际学校)。1988年,根据暂行规定,正式注册为外交人员子女学校。1997年底,统一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

  1995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外国机构、外资企业、国际组织的驻华机构和合法居留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

  此后,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增长迅猛,根据2009年10月教育部公布的数据,此类学校已有102所,分布在全国16个省、直辖市。学校包括中学、小学和幼儿园,课程设置、教材和教学计划由学校自行确定,一般是以学校开办者母国的学制,也有自己创设的学制,如德威英国国际学校、北京哈罗公学等。

  不过,管理办法规定,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只能招收在中国境内持有居留证件的外籍学生,不得招收中国内地的公民入学。

  “灰色地带”的广义国际学校,质量参差不齐

  熊丙奇介绍说,除了这类狭义上的“纯”国际学校外,在中国还有两类具有国际性质的学校,如果从广义上理解,它们也可以被称作国际学校。

  一类是经过教委批准成立,同时具有招收中国学生和外国留学生资格的全日制学校,如北京世青国际学校、北京市私立汇佳学校、牛津国际公学常州分校等。这类学校采用国际化的课程体系,如获得国际文凭组织IBO的认证,成为IB成员学校,使用IB国际或A-Level课程授课,有独立的校园,其课程体系、教育理念、硬件设施、教师和学生构成都呈现国际化特点。

  另一类是中国学校开设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或国际部,只招收中国学生,大多是由外国机构与中国学校合作办学的方式,课程设置是将外国的课程(包括IB、A-Level等)与中国高中课程进行融合。在这种项目就读的学生可以享受与所在学校本部(主攻高考)的学生同样的软硬件资源支持,并参与学生会、社团活动。北京人大附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首师大附中国际部的中美高中实验课程项目、北师大二附中的PGA项目等,都属于这一类。

  在熊丙奇看来,国际学校之所以给人们留下质量参差不齐,甚至欺诈骗人的印象,多半来自后两类学校。这两类学校所教授的国际课程“走的并不是学历教育的路子”,有很多来自民办教育机构、培训机构甚至是公司,因此它们的审查部门既不完全属于当地的教育机关,也没有纳入工商部门的管理,“属于灰色地带”。

  更有甚者,“有的‘国际班’‘国际部’,或是直接称为‘国际学校’的办学机构,根本就没有注册,也没有经过审批”,是商人的“逐利行为”,这样的学校,教育质量可想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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