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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未婚母亲:政策无歧视,政府补贴

http://www.CRNTT.com   2013-06-05 12:07:55  


英美等国对未婚母亲有丰厚的补贴
  中评社北京6月5日讯/5月31日,武汉公布计划生育新规征求意见稿,拟对未婚母亲处以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的罚款。但事实上,但作为弱势群体未母亲女不该是被公权力惩处的对象,此“新规”与中国现行法律原则相悖。未婚母亲不但不应被惩罚,反而应该受到国家的特殊照顾。

  ■ 妇女的生育权被包括中国在内的国际社会保护
 
  国际上,一系列公约和宣言保护妇女的生育权

  生育权这一概念最早出现于19世纪后期,当时女权主义者要求享有“自愿成为母亲”的权利。20世纪70年代以后,有关国际会议文件或公约中开始涉及生育权,并将生育权视为最基本的人权之一。如1968年通过的《德黑兰宣言》第16条、1974年通过的《世界人口行动计划》第14条款、1980年联合国大会开放签字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16条款、1999年通过的《性权利宣言》以及2005年通过的《苏州宣言》第14条均有相应规定。生育权由国际会议文件或公约承认,表明生育权已逐渐受到国际主流声音的关注与保护。

  中国法律同样保护妇女的生育权,生育权的主体也不区分已婚或未婚

  2005年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1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5条也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以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7条中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可见生育权的权利主体不限于已缔结婚姻关系的夫妻,既包括已缔结婚姻关系的夫妻也包括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公民。
 
  ■ 美国为未婚母亲提供一般性福利和额外补助
 
  美国未婚母亲不受政策性歧视,并且可享受和贫困家庭重叠的一般性政府福利。近年美国财政支出中儿童抵税额增幅最大,也就是说孩子生得越多,政府补助越多

  美国并非是一个典型的福利国家,故美国未婚母亲享受的一般性政府福利多与贫困家庭福利重叠。但即便如此,其享受的政府福利也颇为可观。2011年,美国GDP总额为15万亿美元,在2011-2012财年联邦、州和地方三级政府的总支出为62820亿美元,而有关民众安康的养老金、医疗保险和穷人上的福利支出为27766亿美元,占政府支出的44.1%,占GDP总额的18.4%。养老金和医疗保险属于全民性的社会福利,而针对穷人的社会福利,政府的支出有6792亿美元,占三级政府总支出的10.8%,占GDP总额的4.5%。在2000年至2010年这10年间,美国对穷人的社会福利增加了89%,从2000年的3424亿美元增加到2010年的6475亿美元,其中增幅最大的是儿童抵税额。换句话说,就是穷人不怕生孩子,生得越多,政府的补助也就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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