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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言论仲裁”启示

http://www.CRNTT.com   2013-08-07 10:35:02  


 
资金来自民众的电视费用

  在首尔的中区,坐落着诸多韩国老牌媒体的总部,如《朝鲜日报》、《东亚日报》等,而言论仲裁委员会的总部大厦韩国传媒大厦,也在这里。

  巧合的是,时代周报记者访问韩国时,韩国传媒大厦门口正有着一群示威者。大厦工作人员对时代周报记者解释,他们并非针对媒体的报道,而是希望得到媒体的帮助,示威者还是抱着“要伸冤,找记者”的心态,希望扩大影响力。

  作为一个经济发达的国家,韩国传媒业发展令人瞩目。《朝鲜日报》、KBS(韩国国际广播电台)、韩联社等不但均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媒体,作为全世界网速最快的国家,韩国网络媒体的发展也不容小视。在这种情况下,言论仲裁委员会的作用也越来越大。

  言论仲裁委员会成立的法律依据是《媒体仲裁与受害救济法》,其第7条第1项规定,即为了调解、仲裁及审议由于媒体等的报道或者媒介引发的纠纷,设立言论仲裁委员会。而该委员会目前有六大职能,分别是调解与仲裁媒体纠纷、审议选举相关报道、举办会议和发行刊物,更正劝告,运行媒体侵权举报热线和媒体纠纷预防与纠纷解决教育。

  一旦有人或单位认为自己受到媒体报道的侵害,可以在知道报道那一天起3个月内或在报道发生之后6个月内申请调解,随后仲裁委员会介入纠纷,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就直接进行仲裁。

  言论委员会本身是一个公共机构,也就是说,其并不受到政府的控制,但也不同于一个私人机构。“委员会的资金来源是韩国广播电视发展基金,其实通过收取电视费用而来的。所以这点能够保证其经济上的独立性。”韩国言论仲裁委员会教育部主任沈荣珍教授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

大法官坐镇保证权威

  像沈荣珍这样的学者却任职在委员会,恰恰是这种媒体纠纷调解仲裁制度的特色和优势所在。以现任委员长权诚为例,这位看上去极为威严的老者并非仅仅是一位研究媒体的人士,他兼任韩国清州地方法院部长法官(相当于美国概念里的大法官)、首尔行政法院部长法官以及韩国宪法裁判所部长法官。而在言论仲裁委员会做裁判,只是他的兼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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