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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见 欧洲传统福利国家 | |
http://www.CRNTT.com 2013-08-16 10:44:40 |
福利国家的概念出现于战后1945年的英国,它倡导“普遍受益”,强调全民(不仅限于穷人)都应从社会保障制度中受益。不过,其最初的灵感和雏形,却具有讽刺意味地来自那位统一了德意志的普鲁士“铁血宰相”俾斯麦。作为一个保守的专制主义者,俾斯麦镇压了19世纪80年代的社会民主运动,但为了安抚劳工阶级,维护社会稳定,他通过立法建立了世界上最早的工人养老金、健康和医疗保险制度及社会保险。 现代福利国家最重要的设计师则是英国的贝弗里奇勋爵,他于1942年发表《社会保险报告书》(亦称《贝弗里奇报告》),提出建立“社会权利”新制度,包括失业及无生活能力之公民权、退休金、教育及健康保障等理念。现今人们耳熟能详的“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保障社会,便是他首次描绘的。 如果把19世纪80年代德国引入养老金作为开端,把1948年英国启动国民医疗保健制度(NHS)作为顶峰,那么欧洲福利制度的创立足足用了半个世纪。二战后,欧洲逐步建立起广泛的社会福利体系。以英国为例,20世纪四五十年代,通过《国民保险法》、《国民保健法》和《国民救济法》等一系列立法,奠定了福利社会的法律基础,60年代,一个“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国家”体系建设完成。尽管其具体实践形式因地方传统和政治特色而略有不同,但从总体上看,福利国家成为所有西欧国家的主要社会模式。虽然当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并未建成福利国家,但向社会成员提供最基本的(俗称“兜底”)福利保障理念,已深入人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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