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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聿文:习近平的政治担当与可能后果

http://www.CRNTT.com   2014-01-15 10:14:18  


 
  然而,中共政治局还是决定小组组长由党的总书记担任,这反映了习的政治品质和政治责任。也就是,习已经把改革作为他任期内最重要的事业,决心在他领导下,完成三中全会所规划的改革大业。这是一种可贵的政治品质和政治责任。

  客观地讲,改革是一项风险很大的事业。无论从历史还是现实来看,改革是不成功便成仁。尽管随着时代的发展与进步,现在的改革者不会像古代的改革者那样,失败难保安全着陆,甚至有性命之虞,但是,政治生命被终结恐怕是古今同理的。对此,习不会不清楚。此种情况下,习仍毅然担任改革小组组长,显示他愿意承担责任,是一个非常有担当的人。想担当,敢担当,是政治家稀有的品质,而在任何一个政治制度中,政治责任又是最重要的责任,必须有人为可能的失败承担政治之责。

  但是,对很多所谓的领导人来说,他们只想享受权力带来的荣耀与盛宴,刻意逃避承受责任。一有困难,就把责任推到别人身上,这样的领导人是没有政治责任的,是不敢担当的。当然也难成大事。习亲任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主动把改革之责揽过来,并承诺到2020年,在大部分关键领域和环节,使改革见到成效,这实际上说明,习已无退路,决意一搏,他充分预见到改革之困难,因此要以最高领导的权威,全力推进改革,使中国走向现代化。在中国改革进入到关键的时刻,领导人的这份意志、勇气和担当对保证改革取得突破和成功,非常重要。

  从改革小组作为一个组织机构来说,虽然三中全会赋予了小组很高的地位和职能,但在中国的政治文化下,任何事物的重要性,实际是以该机构的行政职别尤其是领导人的权威而定的。理论上或文件上的重要性,很多时候由于人员配备的问题而大打折扣。比如,如果一个组织机构该由党的总书记或政府总理出任负责人,可事实是一个比总书记或总理职务低的领导出任此职,那基本可想而见,该机构不会起到它宣称的作用。相反,一个机构虽然没有规定哪个层级的领导担任组长,但如果人员配备比人们普遍预计的职务要高,它就很可能变成一个强势机构。这是在中国特有的行政文化下出现的现象。

  改革领导小组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规定,其主要职责有四项:一是研究确定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和党的建设制度等方面改革的重大原则、方针政策、总体方案;二是统一部署全国性重大改革;三是统筹协调处理全局性、长远性、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改革问题;四是指导、推动、督促中央有关重大改革政策措施的组织落实。即负责改革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这样一个职能和任务,显然必须由一个强有力的人物来领导,否则,改革就不可能打破利益的梗阻和部门的掣肘,甚至,改革政令可能都出不了中南海。这是中国过去改革的一个教训。

  中国改革的全面性和艰巨性决定了不能把改革的主导权交由现有的某个部门去行使,一方面,它难摆脱部门利益的诱惑,实践证明,只要有部门存在,就必定会产生部门利益。在中国过往的改革实践中,很多改革是由部门来推进,结果是越推越保守,最大的原因就是受部门利益的牵扯,部门利益最大化、部门权力最大化,导致了改革的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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