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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改革成本分摊机制已成当务之急 | |
http://www.CRNTT.com 2014-06-06 09:16:45 |
最后,也许是最重要也最容易被忽视的,是要重视和防止行政部门架空改革。长期以来我们始终没能很好地处理“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与关系。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前所未有地强调“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只是实际情况很复杂,解决起来并不容易。以往的经历看,最有可能颠覆这一重大理论创新的,采取各种手段削弱、曲解、拖延和驾空改革本意和改革精髓的,往往就是政府中缺乏必要制约和监督的行政部门。以前人们总爱说政策落实需要打通“最后一公里”,但现在的情况似乎是,改革与发展的肠梗阻是在“最先一公里”。 很显然,如何严格限制行政部门的权力,如何防止这些行政部门利用部门的“解释权”来歪曲改革并夹带部门私货、利用技术性理由对抗、拖延改革,应引起最高层的高度警觉。尽管上述这些担忧有些是初露端倪、有些是线性外推、有些是技术问题,但不能低估其背后所反映的改革的阻力和挑战。 文章认为,真正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突破口,在于建设法治国家。真正落实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则,政府就得真正敬畏法律、遵守法律,让一切社会组织、企业和每个公民,都能真正敬畏法律、遵守法律。只有彻底落实法治,保障宪法权威、司法公正、行政公平,有了这个基础,才能以制度化的方式实现对公权力和掌权者有效的监督、制衡和约束,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并由此促进公民意识和社会组织的发育,建立起合理利益表达、正常施加压力和良性社会博弈的机制,进而从根本上破除权贵资本主义。而要消除各级政府、各个部门的既得利益,这意味着改革的发起者和组织者,同时也是改革的对象。 当然,减少政府对经济的直接控制和不当干预,并不代表政府将无所作为。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在“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之后,还有一句“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具体说来,就是在排除对市场过度干扰的同时,“加强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职责和能力,加强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 文章强调,建设法治政府和法治国家,意味着必须以法治的理念和精神指导改革,用法律的形式界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并用法律程序、法律规则矫正政府随时可能出现的越位、缺位和错位。另一方面,各级政府、各个部门也要借助社会各界期盼改革、支持改革的强大势能,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真正推动各项改革方案的落实和执行,克服巨大的旧体制惯性与利益集团的阻挠,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重塑政府与企业关系,以建设法治政府为切入点和突破口。这,将是未来中国最终创造改革红利、释放发展活力的关键所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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