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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负面清单的国家意义 | |
http://www.CRNTT.com 2014-06-23 08:25:46 |
如果按照国际贸易投资协定的规则,“负面清单”内容是不能“倒转”的(“齿锁原则”),即不能增加“负面”内容,否则有可能影响投资者对“法律的合理预期”,从而违反“公平和公正待遇”。某服务业是否能够对外资开放,可就此做论证。如果能够说服开放最好,如果不行,至少不要添加到2014年“负面清单”中。其实,如果该服务业的确涉及国家重大利益,在技术上仍然可以用“先照后证”的关卡管住。如果仍然有风险,也可适时尝试“国家安全”审查申报机制。退一大步说,如果 2014年“负面清单”加上了该服务业外资进入的禁止或限制,是否就可对外宣布上海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已是个“非禁即可”彻底的“负面清单”?如果不是,这样做的意义何在?如果是,是否经得起可能提出的行政诉讼的考验,即没有列举到的“负面”内容皆是“可为”内容? 另外从更长远看,上海自贸试验区在制定负面清单时还要充分考虑自贸试验区现有产业基础和未来经济定位,即“清单”的边界。负面清单需要为未来可能出现的新兴行业与新兴业态预留空间。将来的负面清单需要明确保留对新兴行业与新兴业态制定不符措施的权力,以视情对其加以限制或扶持。 上海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是中国外资管理模式重大转变的标志。我们不应该局限于关注“负面清单”的内容,而要放眼看到,上海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给中国带来的行政管理理念的革命将是深远的,是将政府权力关进规则笼子里的先试先行。“负面清单”实际上体现的是“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法律理念,遵循的是“除非法律禁止的,否则就是法律允许的”解释逻辑。这种思想如果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实践中得以贯彻,通过“推广、复制”,可影响中国进一步的法治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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