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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稳增长惠民生一举多得

http://www.CRNTT.com   2014-07-14 08:45:49  


 
  多管齐下推进棚户区改造

  文章指出,应进一步明确各类棚户区改造的范围。到底什么样的区域能界定为棚户区,没有一个统一的清晰的认定。基于界定不明确,且国家将棚户区改造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考核,对地方政府来说,棚户区改造既能解决土地问题,资金投入也相对较少,并且抵顶了棚户区改造任务,可谓一举两得,因此有的地方将所有的旧城改造、搬迁安置项目全部界定为城市棚户区,政策利用扩大化,使国家的优惠政策落不到实处。

  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界定城市棚户区改造标准,对标准予以指标性细化,可将危房等级、抗震强度、建设年代、人均住房面积、配套设施、容积率等指标纳入棚户区判断标准,出台具体的城市棚户区改造方案,包括一系列优惠政策。同时对尚未实施改造的棚户区进行摸底调查,按照居住条件和改造难度,按照一定的原则制定棚户区改造的规划和分年度计划,集中进行改造,以便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更加科学、合理、有效开展,也有利于更有效地发挥中央补助资金使用效益,让棚户区改造的政策真正惠及与民。

  增加资金筹措渠道,加大政府补助力度。要采取增加财政补助、加大银行信贷支持、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扩大债券融资、企业和群众自筹等办法筹集资金。中央加大对棚户区改造的补助,对财政困难地区予以倾斜。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等渠道中,安排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支出,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适当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

  2013年城市棚户区改造户均补助19202元,比2012年增加3472元,增长22%;国有工矿、林区、垦区及煤矿棚户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户均补助30418元,比2012年增加14237元,增长88%。加大信贷支持,发挥银行,尤其是政策性银行在棚户区改造中的融资作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积极支持棚户区改造,增加棚户区改造信贷资金安排,向符合条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贷款。

  各地区要建立健全棚户区改造贷款还款保障机制,积极吸引信贷资金支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改造。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根据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安排,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棚户区改造。要积极落实民间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的各项支持政策,消除民间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的政策障碍,加强指导监督。

  加大企业改造资金投入。鼓励企业出资参与棚户区改造,加大改造投入。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工矿棚户区改造、林区棚户区改造、垦区危房改造的,对企业用于符合规定条件的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要充分调动企业职工积极性,积极参与改造,合理承担安置住房建设资金。

  加大土地供应和政策优惠力度,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地方政府要将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纳入当地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并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落实好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税收优惠政策,将优惠范围由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扩大到国有林区、垦区棚户区。

  加大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对棚户区改造的支持,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在棚户区改造区域内建设相应的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政府要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和建设,要加强安置住房管理,完善社区公共服务。棚户区改造要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棚户区居民,可以通过提供租赁型保障房等方式满足其基本居住需求,或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条件下,纳入当地住房保障体系统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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