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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高管被查,双重国籍为何又遭骂

http://www.CRNTT.com   2014-09-12 11:13:11  


 
  双重国籍确实是贪腐避难捷径

  今年以来,广东对860多名“裸官”进行了岗位调整,其中有市厅级9名、处级134名、科级及以下723名,同时有280多名“裸官”的家属被迁回来。早在2008年,广东省纪委在查办案件中发现,有的领导干部事先已经把他的家属、孩子以及资产都转移到了海外。其后,广东省纪委专门对“裸官”的问题做了个调研,明确要求“裸官”不能担任党政正职,并且不能在重要的敏感岗位上担任职务。

  这个背后的逻辑是,“裸官”虽然不一定是贪官,但很有可能是贪官,是重点盯防人群。而“裸官”中,具有双重国籍的比例惊人。公安部的一项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至少有500名“裸官”逃往国外,其中65%的人已经事先取得了别国国籍而未注销中国国籍。

  从技术层面来说,申请私人普通护照需要提交的身份确认材料是户口本以及身份证。理论上如果弄到两个户口以及身份证,那么就能申请两本中国护照(这次被调查的杨进先,其女儿就被举报拥有5个身份证),这时用其中一本护照A在国外办理移民并在国外登记居住,再用另外一本护照B以正常签证回到中国即可。一般申请移民需要有在所在国连续一段时间居住的证明,比如加拿大需要在申请之日起的4年中住满3年。该方法可使申请者以障眼法让目的国的移民局认为“他一直留在该国”,却又能回到中国继续过正常的生活。规定居住时间满期后,通过护照B再次进入目的国,拿着护照A去入籍并获得该国护照。至此,就在实质意义上拥有了双重国籍。

  一个官员贪腐大量资产,如果放入自己的银行户头中,则不明资产会很容易被查出,如果他把家人全部送到国外并让她们和自己取得外国国籍,则可以很方便地把不明资产转移到他们的国外户口,同时,在察觉到风声的时候,可以因为自己提前搞到了别国国籍而顺利出国。

但应该认清,腐败的根源并不在双重国籍

  反腐归根结底应该反能够腐败、不受制约的权力,而非频频在手段上挖空心思

  反腐在任何时代都会得到大多数人的支持,在轰轰烈烈的背景下,尤其需要思考反腐从根本上,应该是反对能够腐败、不受制约的权力。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公款吃喝屡禁不绝很多年,甚至很多地方的纪委蹲点在饭店门口抄车牌。但要杜绝公款吃喝其实非常简单,只要在财政报账这一块,彻底断了所谓接待费用的报销即可,何苦去挖空心思琢磨怎么逮住公款吃喝。

  把“腐败”的账,算在双重国籍身上,显然是只找手段,不找根源。世界范围内的公职人员,之所以普遍不允许持有双重国籍,是对纳税人忠诚度的问题,而非为了反腐。比如台湾虽然承认双重国籍,但规定公务员一定等级以上的人必须是单一中国籍。李远哲要任“中央研究院院长”,就必须放弃美国籍,台湾“立委”李庆安,被发现拥有美国籍后立即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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