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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学者张登及:北京对台政策的台湾视角

http://www.CRNTT.com   2014-12-27 00:46:13  


 
  1994年台湾发表的“台海两岸关系说明书”则进一步认为“中国”是文化、血缘、历史、地理实体,呼应了李登辉接受日本作家司马辽太郎采访时的构想,淡化了“宪法”一中。1997年2月“新闻局”发表“透视一个中国”以驳斥大陆版“一中”,称“台北与北京均未统治过对方”,“只能代表各自有效统治的一部份”,“一中”应是“一个分治的中国”(onedividedChina),就像韩国与以前的德国。这一论述固然持续强调“中华民国”主权独立,但“分治”是否代表主权二分,从两德两韩的比喻来看已很明显。沿着这一逻辑,“分治”的“两区”各自的宪政秩序都具有正当性,是当时李登辉政府对两岸的“互为主观”。两岸的“自我”是一个主权由两个治权共享,或是两个完整主权各自行使,参考两德与两韩案例。

  虽然次(1998)年7月22日李登辉仍在国统会确认两个“自我”要实现“中国要统一”,但1999年他接受德国之声访问认定,1991年“修宪”以来两岸就是“特殊国与国关系”,则正式为当时台北政府主张两岸两区主权二分定调。这也与在野党的“台湾前途决议文”所倡议的“台湾,固然依目前“宪法”称为“中华民国”,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互不隶属”、“台湾是一‘主权独立国家’”,“与中国应透过全方位对话,寻求深切互相瞭解与经贸互惠合作,建立和平架构”趋同。台湾朝野差别仅限于“宪法”的国号文字,但要以“台湾主权”与另一主权者“中国”来谈判和平架构,成为以后八年定位两岸主体的主流认识。

  例如陈水扁前“总统”2003年元旦谈话倡议“两岸有必要将‘建立和平稳定的互动架构’作为现阶段共同努力的重大目标,年底提倡以公投“签订和平稳定互动架构协议”;2004年连任成功演讲再度建议两岸“协商建立一个动态的和平稳定互动架构”;表面上看,与胡锦涛“五一七声明”似有呼应之势。但陈水扁系列倡议无法促成北京善意,原因在于承自“特殊国与国”和“两国论”的主体间关系设定。例如回应胡锦涛2007年“十七大”对“连胡会”以来国共呼吁的“和平协议”时,陈水扁便要求北京放弃一中原则与“反分裂法”,即要北京放弃大陆当时的“互为主观”。由于主体间关系的认定差异过大,与1990年代初期相比,“和平稳定互动架构协议”只是台北向其他大国证明爱好和平的表态,并不构成与北京进行“增信释疑”的第二层互为主观。这一状态到2008年马英九当选“总统”,政府重新回到“宪法”和“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的法理后,两岸主体性之争才趋缓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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