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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政党法料将引发朝野“立委”激争 | |
http://www.CRNTT.com 2015-01-15 09:01:20 |
吴育升此举,可能有明暗两个动因。明的就如他所说,国民党“立委”人数较多,因而他遵从蓝委的意见;若下会期仍是他当召委,他还是会排案处理《政党法》。而召委是逐个会期选举,在下会期他不一定会参选,因而他就将自己的责任推得一清二楚。这样做对立法工作而言,有点推卸责任;但对他所忠诚的中国国民党来说,却是对得起党。 实际上,国民党主席补选将于本周六进行,笃定当选的朱立伦将于下周一随即上任。因此,国民党“立委”如何处理《政党法》,要看新任主席朱立伦的态度。而朱立伦在宣布参选党主席后,曾经说过“党产归零”;但后来可能经过了解,改抱审慎态度,一直不愿对如何处理党产及《政党法》立法表态,有意回避此问题。由此,即使下会期吴育升继续参选并当选召委,他也要搞清楚新任党主席对党产问题的立场态度,才能主持对《政党法》的审查。否则,又将堕入党主席与党籍“立委”“各吹各的号”的“怪圈”。 倘参照世界各地的《政党法》,政党是不应拥有党产的。但对党产的概念如何界定,仍有争议。一般上,按照政治经济学上“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概念,党产应就应比照为“生产资料”,亦即政党不应拥有可以营利的企业实体,也不应拥有股票或企业股本,但可拥有比照为“生活资料”的非营利自用财产,包括办公大楼等,但不能将多余空间出租。 国民党在未有完成党产出脱之前,《政党法》中有关党产的条文规范,确实对其不利。尽管目前已经交付信托,但民进党党版和台联党党版的《政党法》草案,却是“坚壁清野”式的对付党产,连信托也不准,因为信托仍然可以收取盈利所得。因而在逐条审查《政党法》法案时,没有党产的民进党和台联党,还有亲民党的“立委”,都必然会携手“围剿”国民党。 其实,《政党法》中有争议的内容,并不单止是党产,还有政党创办人的政治资格、政党选举补助金、政党退场机制等。其中政党创办人的政治资格,“行政院版”的条文内容,显然是“陈水扁条款”,专门针对曾在监狱中声称要组党的陈水扁而来。因为该法案建议规定,凡是在动员戡乱时期终止后曾犯内乱、外患罪,经判刑确定;曾犯贪污罪,经判刑确定;受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决尚未确定等的人士,不得成为政党负责人。因此,若此条文内容获得立法通过,陈水扁就将不能成为政党负责人。相信,这项条文必然会遭到民进党尤其是其中属于“一边一国连线”成员的“立委”的激烈反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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