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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洋语中评:它国虎视眈眈 港仲裁业要主动

http://www.CRNTT.com   2016-05-26 00:23:04  


 
  就上述第一点建议,刘洋认为在中国政府主导的“一带一路”战略推进过程中,将会有大量涉及中国和其他国家的合同产生,香港仲裁界一定要抓住这个机遇,若让一直积极宣传自己的新加坡抢去,就又失去了机会。“特区政府、律政司可以带头,同业界拟定好相关合同的标准文本,作为卖点向内地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政府、企业等提出选择香港作为仲裁地。” 

  第二,在亚投行、丝路基金涉及基建、投资等项目的合同中,选择香港作为仲裁地。作为配合“一带一路”的资金库,两者会在中国与沿线国家签订合同时发挥资金池作用,也会有大量合同产生。因此刘洋建议,在合同签订时应该尽可能选择香港作为仲裁地。 

  “丝路基金、亚投行是中国主导的,沿线国家签合同的对象国是中国,如果这时候选择上海或北京作为仲裁地,对方难免心里会有顾虑。”刘洋表示,“易地而处,可以理解这种顾虑,香港作为国际认可的仲裁地,可以满足双方的要求。”他表示,如果仲裁地选择新加坡或者伦敦,北京不愿意接受,如果选择上海,对方不愿意接受,所以双方各让一步,香港是最好的选择。 

  第三,随着“一带一路”建设深入推进,预计会有大批外资背景的公司选择在内地注册成立新的外商独资公司。如果这样的两家公司约定选择到境外(例如香港)进行仲裁,那么根据内地目前相关法律规定,相关仲裁裁决很可能因为没有涉外因素而无法得到内地法院的承认与执行。值得一提的是,为了给“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协助和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在去年出台的有关文件中明确提出支持中外当事人通过仲裁和调解方式解决涉及“一带一路”建设的争议,要及时承认和执行与“一带一路”建设相关的外国商事及海事仲裁裁决。同时,最高院在文件中还提出要完善撤销及不予执行涉港澳台的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程序制度。 

  有鉴于此,刘洋建议特区政府应该积极与最高院和其他内地主管机构磋商协调,争取尽早出台有关司法解释,确定在上述情况下以香港为仲裁地作出的裁决可以在内地法院不会因为涉外因素问题影响执行效力。如果能够成功实现这一结果,那么势必将会吸引更多投资和商贸项目选择在香港仲裁,也就无疑会提升香港作为国际仲裁中心的地位。 

  他也表示,无论从“十三五规划”还是张德江在港的讲话看,中央对香港藉助“一带一路”的机遇发展国际仲裁中心地位是支持的。不过,张德江也指出,香港要“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国家发展战略中来,也就暗含着,现在香港各界主动的还不够,需要更加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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