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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深度专访:凌友诗谈遏港台双独

http://www.CRNTT.com   2017-08-18 00:08:49  


 
  那么,我们现在如果再像董先生那样专门打包立一套国安法,草案一定只能比2003年更松而不可能更严,结果是给那些人的自由空间更大,不但不能保护国家,反而把港独分子保护起来了。所以,如果现在有人提出23条立法,实在先不要高兴,以为他必定爱国。我们现在也有许多爱国爱港的朋友,很急着促成香港23条立法,他们并不知道我们早有法律可依,他们应该做的是敦促行政长官和律政司依法执行、依法检控,促法院依法判处。

  激活国安条款要利用中央权力 不宜自下而上搞大民主

  另外就程序而言,若另立国安专法,在立法会三读的过程肯定要延宕一年有多,造成整个社会纷纷扰扰,而且会把“港独”、本土本来已经好不容易被压下去的声势又给挑动起来。通过去年11月的宣誓释法,以及习主席这次七一讲话的严正警告,反对派的声势和力量大减,只得退回到校园中去做理论和思想的工作。但是,我们不要小看他们,他们正在积累自己实力,厚积薄发,一旦我们弄出一个23条立法,一读、二读、三读,就等于是给他枪炮、给他机会,他们不是又起来了吗?

  所以,基本法23条不适宜在香港由下而上来处理,不能以香港为主场、通过搞大谘询、大民主,立法会一读二读三读的方式。大凡与“一国”基本原则有关而必不可少的事情,一定要由上而下,利用中央制度上的权力,利用律政司和特区政府制度上的权力,走司法诉讼也好,走人大释法也好,走法律适应化人大重新备案也好,走中央发命令也好,走行政长官会发布行政命令也好,这些都是由上而下,是一条减少干扰、降低风险并且保障能够成功的捷径。

  我们看看回归以来,大凡以香港为主场,搞大谘询、大民主、送交立法会审议的方式来处理的大事,多造成巨大动荡,最候不是让步再三就是退无可退失败告终。您看2003年的23条立法、2010年的政改、2012年的国教事件、2014年的政改。相反的,由上而下的人大释法和司法判决,例如1999年的居港权释法、2004年的“426释法”、2010年的刚果金案释法、2014年的“831决定”、2016年的宣誓释法,都能一锤定音。而特区政府根据释法所做的诉讼,也都获得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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