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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习近平的“心灵契合”统一观 | |
http://www.CRNTT.com 2018-10-01 00:16:24 |
一、互动式和平统一的衰退 自1979年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倡议两岸“和平统一”以来,两岸关系跌荡起伏、风风雨雨,不过中共坚持国家“和平统一”的目标一直没有改变。从理论来看此一目标本身应包含了“统一”与“和平”两个部分,两者相较“国家完全统一”具有绝对性和无可取代性,而以“和平”只是完成“统一”的“第一手段”。正因为“和平”只有工具意义,具有可调整性,1984年邓小平说:“如果不能和平解决,只有用武力解决,这对各方都是不利的〔1〕。”之后他又更清楚地说:“我们坚持谋求用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但是始终没有放弃非和平方式的可能性,我们不能作这样的承诺。如果台湾当局永远不跟我们谈判,怎么办?难道要放弃国家统一?绝不轻易使用武力”,“但不排除使用武力,我们要记住这一点,我们的下一代要记住这一点,这是一种战略考量〔2〕。”1985年他特别对李光耀说“蒋经国不在了,台湾出现‘独立’怎么办,我们怎么能承诺不使用武力?”〔3〕其实邓小平讲了三种“统一方式”:使用和平、不能放弃使用非和平和不轻易使用武力。而江泽民在刚刚就任的记者会上也说:“不作这样承诺,是针对外国干涉势力和分裂主义分子的。”〔4〕这就是说“统一”是唯一责任,没有妥协的余地。迄今四十年间,此一信念,历经了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到当今的习近平四位总书记,而历久弥坚,从未动摇,只有表现“和平统一”的方法、手段和内容会随着时代和环境的变化,而有所调整。 从和平统一方法来看,最明确的调整就是2005年的“反分裂国家法”,在邓小平时代,特别是80年、90年,中共领导人在涉台问题上,提及和平统一时,总还是不忘记邓的“不放弃说”,到了“反分裂法”在中共人大最高票通过之后,“统一”方法出现了两个明确的改变: 一是增加法律手段,在此前“统一”是中共的国策,故而只有政策手段和行政手段;其随意性比较大,领导人的个人意志表现也较重要;法律手段就一定的程序性和民意性,相对而言,方法的稳定性也强烈得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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