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勤浩:探索有两岸特色的“两制”台湾方案 | |
http://www.CRNTT.com 2019-01-22 00:18:20 |
中评社北京1月22日电(作者 陈勤浩)1、前言
伴随着2019年的新年钟声,习近平总书记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发出中华民族的最强音:祖国必须统一,也必然统一,这是70载两岸关系发展历程的历史定论,也是新时代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两岸中国人,海内外中华儿女理应共担民族大义,顺应历史大势,共同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 习总书记的讲话全面论述统一,具有深刻意涵。预示着大陆方面已将推进国家完全统一正式提上日程,虽未提时间表,但却有紧迫感。大陆经过四十年的改革开放,综合实力已极大提升,解决台湾问题的条件和时机已日渐成熟,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两个一百年”的目标已越来越近,解决两岸政治分岐问题不能再一代一代传下去,正如中评社1月7日评论所言:统一是必然的。对大陆来说,实现统一的方式可以有多种选择,包括武统等,但大陆却强调和平统一,并且在统一之后实行一国两制,以确保台湾现有的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等不变,最大程度保障台湾民众的权益。这反映了大陆最大的善意和诚意。 海协会副会长孙亚夫1月2日接受中评社采访时表示,总书记讲话给了我们一个前进的方向,讲话是一个新时代对台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我们继续做好对台工作的行动指南,包含着很多新思想、新论述、新战略。讲话中最大的亮点,是总书记用大篇幅阐述了要“探索两制台湾方案,推进政治谈判”,并郑重提出倡议:在坚持“九二共识”、反对“台独”的共同政治基础上,两岸各政党、各界别推举代表性人士,就两岸关系和民族未来开展广泛深入的民主协商,就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达成制度性安排。孙亚夫认为,这个倡议的重要性就在于,把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关于两岸协商的主张大大向前推进了一步。 2、开大门走大路探索台湾方案 由于国民党早年长期的反共宣传,加上近二十多年来李登辉、陈水扁、蔡英文的“去中国化”、“台独化”教育,使很多台湾同胞至今不了解大陆,对共产党有疑虑和戒心,害怕与大陆统一。 此次习近平重申“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即刻遭到台湾一些政治人物的批驳,强调绝不接受一国两制,其中也包括有蓝营政治人物。但是这些政治人物了解一国两制的内涵吗?或者除了一国两制还能提出更好的办法吗?不要一国两制,难道要大陆实行一国一制吗? 根据台湾“中研院社会所”2015年底一项“统独”调查显示,民众被问及两岸未来走向是“被统一、独立或维持现状”时,有49.7%预期台湾将“被统一”;而在当时意愿选项为“独立”的民众当中,也有37%预期台湾将“被统一”。由此看来,未来可能“被统一”已成为台湾部分民意对两岸现状与走向的现实认知,也透露出对未来或将被迫接受“没有尊严的统一”的担忧和无奈。 在这种情况下,要在台湾打造和平统一的愿景,加快推进和平统一进程,在加强舆论引导、宣传“一国两制”方针政策的同时,更应及时抓住机遇,针对两制的台湾模式进行细化设计,对具体内容、具体条件提出明确的设想,才能驱散和平统一进程中的乌云,展现和平统一的光明前景,增强台湾民众对和平统一的认同感、向心力和磁吸力。 习总书记以开大门走大路的自信和气魄,在这次讲话中首度以大篇幅阐述“探索两制台湾方案,丰富和平统一实践”,主张同台湾各党派、团体和人士就两岸政治问题和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有关问题开展对话沟通,广泛交换意见,寻求社会共识,推进政治谈判。为探索“两制”台湾方案指明了切实可行的路径。 3、台湾方案与港澳模式的区别 1981年9月30日,全国人大委员长叶剑英发展对台“九点声明”,建议举行两党对等谈判,实现第三次国共合作;建议双方共同为通邮、通商、通航、探亲、旅游以及开展学术、文化、体育交流提供方便,达成有关协议;国家实现统一后,台湾可作为高度自治的行政区域,并可保留军队;中央政府不干涉台湾的地方事务;台湾现行社会政治、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台湾当局和各界代表人士,可担任全国性政治机构的领导职务,参与国家管理等等。 从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发表《告台湾同胞书》至1981年9月“叶九条”的发表,标志着大陆对台政策由“解放台湾”向“和平统一”的重大转折。翌年,中共第二代领导核心邓小平先生将这一对台政策概括为“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构想。这个构想,既用“一个国家”来界定大陆与台湾的本质属性,又用“两种制度”包容海峡两岸不同的社会制度与生活方式,是华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及同情心、同胞心的高度体现。这一构想为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的两岸关系发展进程及未来的和平统一大业奠定了坚实政治基础,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和目标。 可见,“一国两制”的构想,原本为解决台湾问题而产生,后来却首先用于解决港澳回归问题,而且取得了巨大成功。但由于“港澳回归”与“两岸统一”存在着差异性,加上“台独”势力的蓄意操弄,使“一国两制”在台湾被严重曲解并污名化,几乎成了“吞并”、“投降”的代名词。 实际上,相对于“两制港澳”模式提出的“两制”台湾方案,是因为台湾与港澳有许多不同之处。港澳问题属于没有主权争议的殖民地回归问题,而台湾问题属于有主权争议的非殖民地的政权统一问题,因而“两制”台湾方案该根据台湾特殊的历史和现状及两岸关系的具体情况来制订。 4、“两制”台湾方案的初设框架 中共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院赵黎青教授在《中国评论》2016年4月号发表《关于两岸关系的若干基本概念》一文指出:一个国家从整体上看,由领土、国民与国家体制三要素构成。但是,从国家构成的特定要素的角度看,可以区分为领土国家,民族国家,以及政治国家。作为领土国家的一个中国,是由中国大陆与台湾构成的。作为民族国家的一个中国,是由同属中华民族的两岸人民构成。目前,在大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与在台湾实施的“中华民国宪法”关于领土国家与民族国家的一个中国的表述大致是共同的(不涉及蒙古)。两岸关于一个中国的分歧只限于政治国家,各自表述的“一个中国”则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中华民国”,这是两岸政治分歧的核心所在。赵教授在文中还阐述了主权的统一性:两岸两个政权及其两个国家体制并存现状违背了中国主权的统一性和不可分割性。在中国领土上存着互不承认、互不服从的两个最高权力机构、两个中央政府与两个国家元首。中国主权国际代表权的统一性也遭到损害。解决两岸政治分歧,就是要实现两岸人民与政府对中国主权在所有权、掌控权、代表权与行使权方面的统一。 为抛砖引玉,为行将展开的两岸民主协商提供一些参考,笔者尝试提出一个具有两岸特色的“两制“台湾方案的初步框架: 与美国每个州都有宪法的“联邦制”宪政体制不同,对奉行“单一制”宪政体制的国家而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一个国家只能有一部宪法。未来中国在宪政体制上应以“单一制”为主,兼有“联邦制”的某些特点,实行“一个国家,一部宪法,两个政府”。具体实施步骤是: 首先由两岸各方经过广泛深入的民主协商,推举有代表性人士组成“预委会”、“筹委会”,酝酿制订《国家统一法》并启动修宪,将统一法主要内容写入新宪法。依据新宪法及统一法产生“中国中央政府”和“中国台湾政府”以及国家元首和副元首。国家元首和副元首分别由两岸各自选出的领导人担任。中央政府设立有台湾官员加入的外交部和国防部,共同管理外交和国防事务。台湾政府不再设外交部和国防部,但原有的其他各部会架构及职能保持不变,更名为中国台湾某某部,并与中央政府对口的各部委保持平等互动的行政模式。台湾仍保留立法院、行政院、司法院、监察院、考试院的机构和职能,名称为中国台湾某某院。台湾人民选举出来的政府最高领导人为台湾地区武装力量的最高统帅,并成为中央政府主要领导人,可以有尊严地访问各国或接待外国政要,扩展中国与世界各国的友谊,拓展中国台湾的国际空间,加强台湾与各国的经济文化联系。全国人大与全国政协应保留相当比例的名额给台湾各界代表。台湾作为中央政府统辖下的高度自治的准国家级行政区域,拥有宪法之外的立法权、司法权、终审权和军队,其党、政、军等系统都由自己管理,其生活方式、社会制度、政党制度、选举制度、财经货币制度等不变,中央政府不干涉其内部事物,也不派员参与管理。 5、结语 制度不同不是统一的障碍,更不是分裂的借口。以上提出的初步的框架方案,意在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构想具体化、法制化、力求使其具有两岸特色,使和平统一过程实现低成本、易操作,既保“面子”,又顾“里子”。同时力求体现以下三个原则:一是坚持“一国一宪”的“单一制”宪政体制,成立统一行使国家主权的新的中央政府,确保中国领土主权完整不可分割。二是尊重并正视两岸现状及两岸在人口、面积、经济规模、军事实力、国际影响等方面事实上的不对称。三是坚持两岸平等协商,尊重台湾人民当家作主的意愿,采取有别于港澳特区的做法,统一后在国家内部,中央政府大部分机构仍与台湾政府对口机构保持平等的政治互动模式。这将向世人证实,两岸实行“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政策,并没有谁被谁统,谁吞并谁,谁吃掉谁,谁投降谁的问题。 (作者陈勤浩,清华大学两岸法政问题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