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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专访:骆伟建谈“港区国安法” | |
http://www.CRNTT.com 2020-06-27 00:03:58 |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日前对“港区国安法”作出说明,骆伟建认为,其主要内容体现了程序法、实体法、组织法的结合,体现了对香港居民的基本权利自由的保护,是一个很鲜明的法律,能够适应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 《草案》规定行政长官担任特区国安事务委员会主席,并由行政长官指定若干名法官处理国安有关案件。对此骆伟建强调,这完全符合《基本法》规定,也是落实《基本法》规定的一个具体体现。行政长官是特别行政区首长,要对中央负责,而国家安全恰恰是一个全国性事务。“将来行政长官担任特区国安事务委员会主席后,如果案件进入司法诉讼阶段,就要由行政长官指定的法官去审理。在这个问题上,一定要准确理解法律规定。” 问答全文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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