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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俄乌战争性质、影响与中国的处境

http://www.CRNTT.com   2022-07-23 00:08:59  


 
  一、俄乌战争的性质

  战争不仅是政治的继续,而且是政治的极端形式。战争具有最强烈的政治属性,是敌对的最高形态。在现代文明社会,战争还具法理属性,即战争是否合法。因此,战争常包含正义性与非正义性,或曰交战方或战争参与方往往有正义与非正义之分。由于判定一场战争的性质取决于判定者的政治立场,故交战国及其紧密相关方对同一场战争的性质一定有不同判定,而其他各方出于外交立场或利益考虑往往回避这个敏感问题。就乌克兰战争而言,俄乌双方皆认为自己是正义方而对方是非正义方。俄罗斯为数不多的盟友如白俄罗斯、叙利亚和朝鲜完全赞同俄罗斯的观点,而反俄的西方及其追随者和同情乌克兰的许多国家认为俄罗斯是侵略者。也有不少国家持相对模糊的中立立场,既没支持也没反对俄罗斯的特别军事行动。

  与不少国家一样,中国没有公开判定这场战争的性质,但这不意味着判定这场战争的性质无学术意义。马克思主义战争理论和当代国际法都认为战争可分为正义战争和非正义战争,即发动战争的一方有正义与非正义之分。马克思主义战争观认为:反殖民主义战争、反种族主义战争、反侵略战争、民族独立战争、阶级解放战争或革命战争等战争是正义战争,即为争取民族独立、种族平等而发起反殖民主义、反种族主义的独立战争的一方和为获得阶级解放而发起革命战争的一方以及发起卫国战争的一方都是正义方,而他们的对立方都是非正义方。换言之,殖民战争、种族战争、反革命战争、侵略战争等战争属于非正义战争,即这些战争的发起方是非正义的。此外,狗咬狗式的帝国主义战争也是非正义战争,交战各方皆属非正义。历史上的宗教战争也属于此类非正义战争。按照以联合国宪章为核心的当代国际法,战争正义与否,与国家主权原则密切相关,而与意识形态无关。判定战争是否正义、合法,一是看它是否符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与原则,二是看它是否有联合国安理会授权。因此,侵占别国领土或颠覆别国政府等侵犯别国主权、干涉别国内政的战争以及干涉一国内战的战争都是非正义战争,而反侵略战争或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的战争以及安理会授权的战争是正义战争。但是,实际上事情没有这么简单,有些战争难以定性。一是一些因领土领海纠纷而起的战争难以准确定性。比如,基于历史依据而收回领土的战争,即使得不到大多数国家支持,也难以将其定性为非正义战争,同时也很难说它是正义的。二是国家主权原则和民族自决原则这两个当代国际法基本原则存在矛盾。一方面,种族平等、民族自决不可伤害国家主权,另一方面也不可以维护国家主权为由施行种族清洗、民族歧视或压迫。因此,发生在多种族、多民族主权国家内的种族战争、民族战争或民族独立战争往往难以判定其正义与否,如1993年爆发的波黑战争和1999年南联盟内爆发的科索沃战争。这两场战争本属内战,但西方凭藉强大话语权和军事优势,认定强势方的塞族和南联盟政府对弱势方的穆斯林施行种族清洗和民族压迫并大肆武力介入,严重侵犯两国主权,致使科索沃依民族自决自行宣布独立而南联盟事实上被分裂。三是特殊情况下联合国安理会授权发动的战争也是非正义的。比如,1950年7月联合国安理会在苏联缺席时,在敌视苏联、新中国和金日成政府的美国操控下,联合国授权美国率领联合国军介入朝鲜内政的战争就是非正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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