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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综合性经济合作协议是WTO新模式

http://www.CRNTT.com   2009-01-06 07:24:20  


两岸携手共创经济繁荣。
  中评社北京1月6日讯/澳门《新华澳报》今天刊载评论员文章“两岸综合性经济合作协议是WTO的新模式”,全文如下:
 
  胡锦涛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三十周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的另一个“亮点”,是“两岸可以为此签订综合性经济合作协议,建立具有两岸特色的经济合作机制,以最大限度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建立更加紧密的两岸经济合作机制进程,有利于台湾经济提升竞争力和扩大发展空间,有利于两岸经济共同发展,有利于探讨两岸经济共同发展同亚太区域经济合作机制相衔接的可行途径。” 

  胡锦涛所指的“综合性经济合作协议”,及具有“两岸特色”的经济合作机制,显然是正面回应了马英九有关“签署综合两岸经济合作协定”的构思。实际上,去年三月二十二日马英九当选“总统”后而又尚未正式就职前的四月三十日,曾拜访“三三会”,首次与台湾金融业者会面。金融业者建议马英九上任后尽快开放金融业直接登陆,马英九当场表示,上任后将责成“陆委会”委托海基会,发展“第三模式”,与对岸签署“综合经济合作协定”。马英九指出,若是签订“自由贸易签定”(FTA),大陆势必反对;若是采用“港澳模式”(CEPA),则有矮化台湾嫌疑,他不赞成。但两岸可以发展“第三模式”,透过签署“综合经济合作协定”(CECA),涵盖金融业登陆,避免双重课程,增加两岸投资保障等议题。这是马英九首次抛出两岸共推“第三模式”的“综合经济合作协定”概念,意在跳脱在两岸间被归类为“国与国关系”的“FTA”,或“中央与地方关系”的“CEPA”等模式的窠臼,走出符合两岸特色、且具体可行的新路,为两岸经贸关系正常化创造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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