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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亚中:两岸定位最需要厘清的问题 | |
http://www.CRNTT.com 2009-03-28 00:40:26 |
前言:态度必须客观 立场不必中立 做为关心两岸的一分子,去年十月《中国评论》刊登笔者所撰“《两岸和平发展基础协定》刍议”(以下简称《刍议》一文)以来,受到各方学术先进的关注。各位先进都给了笔者相当多的指教、建议与启发,获益匪浅。经由两岸先进们的交谈,不仅感受彼此对于两岸未来发展的关怀,也觉得有必要就《刍议》中还需要厘清的一些概念,再做些许补充。 这篇文章希望论述一下两岸与中国的关系,这是讨论两岸定位最需要厘清的基本问题。 在析论前,容我先谈一下对于处理问题的看法。对于社会学科问题的辨析,“态度必须客观、立场不必中立”,是我在大学部上课时,开宗明义与同学们交待的一句话。祇要是人,都会有立场。但是我们在面对问题时,必须要求自己以客观的态度进行分析讨论;至于每个人对于分析的结果如何因应,取决于每个人的价值与立场。 两岸关系的讨论涉及“两岸定位”与“两岸走向”两个面向,前者为“是什么”(what it is),应属客观的认知;后者为“应为何”(what should be),可属主观的立场。以后再讨论“应为何”的理由与做法,本文祇讨论两岸与中国的关系是什么。 名词界定 两岸定位最大的争议在于对主权归属的认知。两岸自1949年以后开始分裂,由于还没有统或独的结局,因此,对于中国,两岸目前处于“分裂中”(dividing),而不是“已经完成分裂”(divided)的状态。在法律意涵上,存在有三个与中民众有关的中国:中国(China)、“中华民国”(ROC)与中华人民共和国(PRC)。中国是指1949年还没有分裂前的中国,在《刍议》一文中以“整个中国”表示。 “中华民国”于1912年继承大清成为中国,“中华民国”当时不仅代表中国,也是中国。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北京成立,“中华民国”退居台北,两岸自此开启了“谁是中国”(which one is China)与“谁代表中国”(which represents China)的主权之争。“谁是中国”是一个法律问题,“谁代表中国”还牵涉国际政治问题。 我们先讨论“谁是中国”这个部分,由于两岸涉及“正统”之争,也可从国际法的角度来探究,“谁是完整的国际法人,谁不是完整的国际法人”。从国际法的观点来看,这个问题有三种可能的答案:一、两岸祇有一个为完整的国际法人,另一方不是个完整的国际法人。二、两岸均为完整的国际法人,因此,两岸在国际法上已经是“外国”关系。三、两岸祇对自己领域内的事务享有完整国际法人地位,对于整个中国(PRC+ROC)事务(包括领土与主权)而言,均不是完整的国际法人;在国际政治上可以有“谁代表中国”的问题,但是在法律上其实“谁也不是中国”。 北京在上述三种选择中,毫无疑问地在立场上祇认同与接受第一种答案,台北在第一与第二种选择间游走,但是两岸的现实状态却是趋近于第三种答案。以下即进行法理性的分析。请各位耐心的阅读,我已尝试用最简洁的非法律用语来陈述这些原本是需要非常精准用字而且有些复杂的法律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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