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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重进“总统府”无望再掌民进党有谱

http://www.CRNTT.com   2009-04-29 07:38:30  


 
  不过,虽然台北市党部已经通过了邀请陈水扁重新加入民进党的决议案,但按《民主进步党党章》规定,自动退党者,在退党之日起计两年后才能重新入党。陈水扁是于去年八月十八日召开记者会主动承认自己在海外存有巨款时宣布退党的,故他的重新入党申请,必须到明年八月十八日才能生效。因此,在未来的一年零三个多月内,即使是蔡英文被轰下了台,他也无法取代其地位。而到了明年八月重新入党之后,他因受民进党《公职候选人提名条例》关于党员被司法机关起诉即丧失被提名权的规定所限,而无法参加“总统”党内初选。当然,党内“扁系”仍是将可发动“修规革命”,专为陈水扁废掉这条规定,一如一九九九年民进党“全代会”专为刚竞选争取连任台北市长失败的陈水扁,删废“两年内不得再选”规定,专门设立“陈水扁条款”那样,删除《公职候选人提名条例》的相关规定,为陈水扁挪火煮食。

  但是,陈水扁躲得了党纪却逃不过“国法”。这是因为,《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规定,凡因犯贪污等罪而被一审判决十年以上徒刑者,不得登记参选“总统”、“副总统”。马英九的“特支费案”爆发时,王金平就是冲着这一条文规定,以担心马英九获国民党提名并已向“中选会”登记参选“总统”后,却因“特支费案”被一审判决十年以上徒刑,丧失参选资格,但此时又已过了“总统”候选人登记程序时间,将会导致国民党无人参选“总统”的理由,跃跃欲试,在国民党初选时取而代之,由自己代表国民党参选“总统”。由此,如果在二零一二年一月“中选会”接受第十三任“总统”候选人登记前,司法机关已一审判决陈水扁十年以上刑期,他仍是将无法参加“总统”选举。

  按目前的情况,尽管在陈水扁所涉系列弊案中,其中的“龙潭购地案”因李界木翻供,案情对陈水扁有利,但其他的“国务机要费案”、“机密外交案”、“南港展览馆案”等,已是犯意明显,证据确凿,连陈水扁的子媳也已认罪,因而就连民进党人也认为难以逃过法律的惩处。何况,由上述各案所衍生的“海外洗钱案”,是国际犯罪,也是重罪,迫于国际压力,因此不可能判决十年以下徒刑。

  不过,虽然陈水扁“重返总统府”应是属于基本无望,但要重掌民进党,却不是问题。倘此,过于天真书生气的马英九,就有难了。现在,他连一个毫无民进党传统,不会暴力革命的蔡英文都无可奈何,在老奸巨猾、擅长于权谋的陈水扁掌舵民进党后,就更难应付民进党无日无之的破坏捣乱了。因此,马英九及其马团队,对于看似荒唐、但却是严肃问题的民进党台北市党部邀请陈水扁重新入党闹剧,不应轻怠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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