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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制约的地方政府难以重建信任

http://www.CRNTT.com   2009-07-02 10:29:32  


 
  原因在于,政府变成公司,与一般市场上的公司不同,如果说后者还要受到市场中一系列的合约和规则所制约和支配的话,政府公司则没有这些限制。因为政府是市场规则和合约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因而政府拥有一般市场公司根本不具有的强制权力,从而势必出现下述现象:假如政府和民众的利益具有暂时一致性,政府公司化或能给民众带来福利的改善;但假如政府跟民众的利益不一致,那么,政府公司化的结果首先是要保证政府这个公司利益的最大化,与“公司”利益无关的东西都会统统靠边站,甚至被清除。这时候的政府,就不再是为百姓服务的政府,虽然他还打着为人民服务的旗号。而在多数情况下,政府呈现给社会的是后者,因为政府是由不同的官员构成的,官员的利益不完全等同于政府的利益,因而在政府公司化的倾向中,官员可以更好把自己的利益置换成政府的利益。所以,我们常常看到,在一些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中,明明有些项目会产生严重的环境污染,损害公众健康,但只因它会带来税收,甚至仅仅只是为了完成招商引资的任务,也被地方引进来。

  要重建趋于解体的社会信任,一些学者提出应加强官员与民众的沟通、协调能力,提高他们妥善处理突发群体事件的本领。这是很必要的,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约束政府的权力,彻底扭转逐利性、公司化的政府行为,重建被政府和市场摧毁的社会共同体。民众对政府的信任越来越取决于政府提供的服务对于他们的需求的满足度和满意度。虽然我们早已提出了“科学发展观”,但一直到现在,都没有将之内化为一套地方政府和官员自觉遵守的制度、规则和机制。特别对基层政府而言,因为其直接面对底层百姓,如果其权力基础仅仅来自于上面的授权,而不从其为民众提供的社会服务中获得合法性,将是非常危险的。所以,还必须发展基层民主。通过基层民主,使基层政府的运转被置于民众监督和问责之下,才能真正克服基层政府的公司化倾向,将其运行机制转变为以公共服务为核心。

  总之,如果说,地方政府公司化在其发展初期其负面作用表现得尚不明显,那么,随着政府越来越深地介入经济事务,以及在这一过程中社会分化和利益集团的形成,它给整个社会产生的危害将会越来越明显。为此,需要从源头化解信任危机,重建社会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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