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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自由”与美国“双重标准”

http://www.CRNTT.com   2010-01-26 11:56:50  


 
  可见,任何自由都不意味着可以为所欲为,都需要法律和秩序的规范,这是“网络自由”的基本前提。一边自己严格控制网络,一边却要求他国建立“网络自由乌托邦”,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双重标准。 

  而现实也表明,这种被拿来到处推销的“网络自由”,只不过是一种外交手段,一个自由的幻象而已。 

  在互联网时代,国际政治已经从地域空间、外太空扩展到网络空间,国家主权也从领土、领空扩展到“信息边疆”。如何控制网络和信息主权并在网络中保持主导话语权成为各国外交的重要议题。作为互联网发源地和网络应用最发达的国家,选择“网络外交”,美国找到了对它最有利的战场。 

  比如,美国海军司令拉夫黑德就把互联网世界形容为“战场”;比如,美国国防部长盖茨就说,Twitter等社交媒体网络是美国“极为重要的战略资产”;比如,2002年美国就建立了世界历史上第一支网络黑客部队;比如,美国国防部发表的《四年任务使命评估报告》就认为,“网络中心战”应该被列为美国“核心能力”。 

  如果美国真想倡导“网络自由”,真想将“不受限制的互联网”作为“国家商标”,真想让人们看到互联网只有“公海”没有“领海”,为什么要将服务器终端始终牢牢抓在自己手中?又怎么解释微软高调宣布关闭古巴、伊朗、叙利亚、苏丹、朝鲜五国的MSN服务?而据报道,为了配合伊朗反对派的示威游行,美国官方甚至暗示Twitter推迟更新服务器。 

  可见,对于美国来说,不管是“硬实力”、“软实力”,还是“巧实力”;不管是人权大棒、民主输出,还是“网络自由”,手段频繁变换的后面,无非还是四个字:美国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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