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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速建立两岸商务仲裁联合调解机制

http://www.CRNTT.com   2010-02-12 11:43:19  


两岸经贸交往越来越热,需要仲裁的专案自然也会越来越多。
  中评社台北2月12日讯/“国家”政策研究基金会特约研究员胡岩的文章“尽速建立两岸商务仲裁联合调解机制”今天在《中央网路报》登出,作者表示:“日昨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丁守中召开公听会,针对‘建立两岸商务仲裁联合调解机制’之相关问题,邀请产、官、学者、专家及台商进行研讨,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建立两岸商务仲裁联合调解机制有其必要性,希望政府相关单位尽速将之列入两岸海基、海协两会优先协商议题,为台商在大陆的投资经营权益建立完善的保障机制。”文章内容如下: 

  众所周知,自从1987年政府开放民众赴大陆探亲以来,两岸经贸往来愈来愈密切。在台商投资大陆方面,依台方统计,累计至2009年12月底止,投资案件一共37,771件,金额为827.0亿美元,若是加上第三地的转投资,有学者估计台商投资金额在1,000至1,500亿美元之间。 

  在两岸贸易方面,2009年依台方统计,台湾对大陆与香港的贸易总额为1093.3亿美元,出口为837亿美元、进口为256.3亿美元,台湾对大陆的顺差为580.7亿美元,而对全球贸易顺差仅290.4亿美元。 

  目前大陆是台湾的第一大贸易伙伴、第一大出口地区、第二进口来源地、第一大对外投资地与台湾人出境旅游最多的区域,在两岸贸易与投资往来这么密切的情况下,伴随而来的商务纠纷也愈来愈多,这是可以理解的现象。 

  这一点可以由台商至海基会陈情案件的增多可以得到印证,自从2008年江丙坤先生就任海基会董事长后,台商到海基会陈情与协处的经贸纠纷案件就愈来愈多,根据海基会的统计,2008年为221件、2009年为428件,比两会恢复协商前2007年的42件增加非常多的案件。 

  台商在大陆若是遭遇商务纠纷,可以循调解、仲裁或司法途径来来保障自身的权益。然而,虽然有这些法律途径保障权益,但是台商还是有许多经贸纠纷案件到海基会陈情。 

  在海基会接受台商的陈情案件中,大部分案例是台商未订定合约,来保障自身的投资经营权益,其次是台商虽然有订定合约,但并未言明一旦发生纠纷要如何处理?也未订定调解或是仲裁条款,增加纠纷发生后调解或进行仲裁的困难度。 

  面对这种情形,目前政府相关单位如“陆委会”与“经济部”,是授权与委托海基会协助处理台商经贸纠纷案件,协助处理的作法有三:第一,防范于未然:海基会透过每月出版两岸经贸月刊、举办两岸经贸讲座、宣导台商要合法经营、要订定详细契约(包含仲裁条款),以保障自身权益,希望台商都不要发生商务纠纷。 

  第二,提供法律谘询服务,海基会延聘多位台湾知名的律师、会计师与资深台商,担任财经法律顾问,并且每月举行台商谘询日活动提供台商专业的法律谘询服务。 

  最后,若是台商不幸发生纠纷事件,海基会接受“陆委会”的授权,可以发函海协会协助处理,而海协会在接到海基会的函件后,会转到国台办投诉协调局协助台商处理商务纠纷。 

  目前虽然海基会经常作宣导工作,希望台商注意自身权益,防范商务纠纷于未然,但是不可讳言,台商经贸纠纷事件仍然经常发生,因此,政府除了持续加强宣导与提供法律谘询服务,并强化海基、海协两会协助处理台商商务纠纷的功能外,建立两岸商务仲裁联合调解机制,包含建立两岸仲裁合作机制,实有其必要性。 

  希望台方主管商务仲裁的机关,能尽速邀请各相关单位,研商两岸建立商务仲裁联合调解机制之相关事宜,完成建议案后,提报“陆委会”,将之列入两岸海基、海协两会的优先协商议题,让两会能尽早协商,建立具有公信力、专业的调解与仲裁机制,并进行两岸相关调解与仲裁机构的交流合作。 

  另一方面,我们也希望两岸各自单方面能处理之事务,包括大陆增加台籍仲裁员,台湾放宽大陆商务仲裁人士的入境手续等,双方能尽速推动,增进两岸商务调解与仲裁机构与人员的往来,提供台商最完善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