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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香港主流民主派放弃激进双普选说起

http://www.CRNTT.com   2010-03-31 08:42:30  


 
  其五、澳门的民主派人士应从比自己激进得多的香港民主党的转变中,得到深刻的领悟和教育,彻底放弃其不切实际的“双普选”诉求,老老实实地按照“澳门基本法”的相关规定,循序渐进地进行政改。但必须指出的是,“澳门基本法”与“香港基本法”不同,澳门是不存在“双普选”的发展方向的,亦即未来只有特首可以向“全面普选”方面发展,但立法会议员的产生则不存在“全面普选”的空间。这是因为,“澳门基本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立法会多数议员由选举产生”的规定,就以决定了立法会议员根本没有普选产生的讨论空间,除非是在未来四十年内,能够按照法定程序修改“澳门基本法”,删去这一条文。实际上,“多数议员由选举产生”的表述,就规定了澳门立法会要保留少数委任议席,即澳门特首有权委任七位议员参加立法会的工作。“澳门基本法”规定保留委任议员,符合“中葡联合声明”中“立法机关多数成员通过选举产生”的规定,即“中葡联合声明”就明确了要保留数委任议席。保留委任议席,符合和顺应了澳门社会的实际和需要,有助于平衡和照顾澳门社会各界的利益,特别是照顾葡萄牙后裔居民的利益。在澳门立法会中保留委任议席,绝不是中方害怕直接选举或者立法会的产生不民主。而“多数成员通过选举产生”的表述,没有明确说明是直接选举,因而也决定了未来仍然保留间接选举议席。因此,所谓“双普选”的诉求,在澳门是违反基本法的。

  因此,今后澳门特区宣传教育“澳门基本法”的工作,应采取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方针。一方面,仍应继续抓紧普及工作,即在现有的基础上,将对基本法的宣导工作推向更广泛、全面,力图使基本法的概念入户入心;另一方面,在在现有的基础上,提升对宣导基本法的品质,尤其是针对一些已被某些人刻意曲解的条文,强化对基本法相关规定的深入及专业性的宣导,使到人们能清晰精确地认知在澳门特区并不存在所谓“双普选”的法定条件的同时,增强对抵触以至是违反基本法相关规定的不经之谈的辨识及反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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