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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改:功能组别改革后应保留

http://www.CRNTT.com   2010-06-02 11:59:32  


  中评社北京6月2日讯/“根据香港现时的实际情况,废除功能组别,并非是对香港最有利、最有益的政制改革方式。‘一步到位’或‘一步登天’式的政制发展,既不符《基本法》规定的‘循序渐进’原则,也不符人大常委会二○○七年十二月的‘决定’。”香港《大公报》今天登载郭清风的文章“功能组别改革后应保留”,内容如下:

  中联办副主任李刚继与民主党核心三员晤谈后,日前又再与普选联七名代表晤谈。普选联七人包括召集人冯伟华、副召集人蔡耀昌和黄碧云,成员汤家骅、李卓人、陈健民和叶健民。陪同李刚与普选联对话的有中联办法律部部长冯巍和副部长刘春华。双方就政改问题交换意见,历时近两个半小时。会面气氛坦诚,但双方仍存在很大分歧。

  普选联方面提出了一些要求,包括“终极”普选路线图、最终全面废除功能组别,以及区议会功能界别六个议席经区议员提名后由全港选民一人一票产生等诉求。可以说,这次晤谈的议题核心就是功能组别。普选联诉求的主旨,一言蔽之就是“废除功能组别”。这种取态相信有不少市民会感到奇哉怪也。

说“退无可退”好夸张

  反对派之中,即使是“温和派”之中,确实有那么一些人,似乎对功能组别有什么“深仇大恨”,非得“除之而后快”不可。不满功能组别,或认为功能组别有改善空间,这些都是可以理解的;但坚持非取消不可,否则就由反对派议员投票否决政改方案,这样的立场和宣示,未免就令人觉得不够“温和”,反而显得有些“激进”了。普选联更表示,已是“退无可退,等无可等”。此说实在夸张,难道说,废除功能组别已到了“火烧眉毛”、“十万火急”的地步?在“英治”时期,英国本土早有普选,但香港在一百五十年间什么“选”(除了选美)也没有,却未见有人“等无可等”去移民或去跳楼。凡事(包括说话)不可过分,应留点余地,否则就可能“物极必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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